2026年6月18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97.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黔01执恢78号之一),就公司与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的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债权投资本金为315,429,534.07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罚息等。
因九州名城等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认为,除已释明及处置的财产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公司表示,已于以前年度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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