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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前几天我写了,评论了一下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面馆收到法院传票——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的这场“面面之争”。
我的观点,从文章的标题基本就可以看出来了。我的核心是从保护小微企业和底层商户角度出发,站了“渝见小面”,批了“遇见小面”。
但我也不得不说,这篇文章其实写的有点纠结,甚至和平时三观非常一致的几位好友意见大相径庭。
好友A认为,有的文章指责来源于重庆的“遇见小面”和宋奇是“这等于学徒成功了,扭头扇了师傅两巴掌”说法欠妥,他的师傅跟这些开小店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就算真是他的师傅,也只是技艺,跟商标完全不搭界。学艺的合同,已经执行完毕,支付完对价了。
他认为,还是应回到注册商标本身是否侵权这件事情的法律上的争议上来,四个字的商标,业务完全相同,遇改成渝,四个字,只改了一个字,而且读音这么相似,这种起诉应该是很正常的,并表示“如果我注册了A公司,教我技术的老师也注册同类业务的A公司,我是肯定要告他的”。
如果不用这个“见”字,叫渝X小面,就是完全不同的情形了。比如“渝看小面”就完全没问题。而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相似度太高了。而且他相信那些小店有主观故意。这种行为,反正他是很讨厌的。如果他是法官,他会支持原创者。
他认为宋奇完全不该道歉,管理上也没有任何问题。可能是因为市场情绪影响业绩,不得不认怂。
他也认为宋奇很冤,九死一生创业,创出一个品牌, 遇到碰瓷,还得道歉。防御性注册其实是没有恶意的,是常规做法,因为创立品牌也是有付出的,也应得到保护。以夫妻店和人情味来说事,只能说是尊重人性和社会情绪的另一方面了。
技术问题和情绪问题如果一起说,就是个人偏向的选择。他个人是比较反感那种去蹭别人知名商标的行为,不管是夫妻店还是大企业。同时,他也表示,不大相信这些小店在主观上没有去诱导和欺骗消费者的意图。从构思角度,改得挺好的,但把遇改成渝,而且又是重庆的简称,这种搭便车的意图和形为都很明显。
他举例说,有个成都钢管厂串串红了以后,冒出无数钢管厂串串,消费者分不清。还有富侨之后,冒出渝富桥等等,唉,这就是国情。中国人的边界意识本来就普遍差,就象领导觉得凭一句话就可以让大家周末去上班,文化程度和主观意识,让这些小店觉得是个小事,他真是有点同情宋奇。
所以,他认为“遇见小面”不是“恶意”维权,上海有家公司注册青花椒餐饮公司,专门去告那些用青花椒做鱼的小餐馆,才属于这种做恶。
好友A之前在国务院部委从事商标管理工作,所以我觉得他对商标保护的意识还是很强的。
好友B也表示认同,他早年做风险投资和直接投资,认为企业家创立一个品牌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同时,他也介绍了一个他们当年的做法:“早年我们投资了某某大王,两个台湾的创业者在大陆做的餐饮店,因为质量控制做得比较好(如一锅油只炸200根油条),因此颇受消费者欢迎。然后,各地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仿冒的品牌。这样的仿冒对我们的品牌是有伤害的,因为他们的品质达不到我们的标准。但我们没有去起诉他们,而是,当我们把店开到那个城市的时候,我们就去收编他们。”
两位好友的观点我觉得都很有道理,不过我仔细梳理了全事件过程,并分析比较了一下主流的各方观点,虽然两边都有问题,但小店的动机只是存疑而已,我还是更倾向于遇见小面做法不太合适。
首先,“遇见小面”和宋奇有起诉的权利,毕竟他注册商标在先。
但是问题在于,这对河南南阳一对夫妻经营社区夫妻面馆,取名 “渝见小面”,门店主打重庆小面,一碗售价仅 8 元,属于养家糊口的微型个体户,很难认定有故意侵权,蹭大品牌流量、加盟仿冒的意图。
夫妻小店的门头、装修、菜单、整体装潢风格也没有模仿"遇见小面"的品牌视觉体系,并不至于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诉讼诉求要求店主停止使用招牌、并且赔偿七八千元,这笔钱可能对中高收入者不值一提,但对这种收入微薄仅能糊口的街头小店来说,并不算一个小数目。
网友对比悬殊体量:上市大品牌起诉 8 元平价夫妻店,认为是资本用商标规则挤压底层小商户;舆论一边倒同情店主,指责遇见小面维权缺少人情味、尺度过激,品牌形象、股价同步受到负面影响。
更重要的是,南阳市并无"遇见小面"门店,"遇见小面"甚至在整个河南省都没有门店。“渝见小面”的夫妻小店为社区型小面馆,客户群体主要为周边两三公里居民,与上市公司"遇见小面"品牌的消费市场不存在直接重叠。所以谈不上给"遇见小面"造成了什么损失。
当然,我并没有绝对的把握说夫妻小店的老板和老板娘完全没有蹭"遇见小面"品牌的动机和心理,只是客观上,他们很难达到“碰瓷”的目的。
何况他俩还是重庆人,以家乡简称"渝"命名店铺,也存在正当的命名逻辑。
因此对“遇见小面”和宋奇来说,法律上有权利,但未必能赢;情理上过分了,失去大众支持。
其实这个事件有点像西贝那次,大众情绪还是更偏向弱者,虽然老罗已经不算“弱”了,尚且如此,何况遇见小面碰到的是草根店主。
大环境会影响公众情绪,公众会觉得哪天我要失业了也开个小店,你们会不会也来整我?而且起个名字,不可能网上所有的知名品牌都检索一遍,摊上事的概率是很大的。
宋的操作“提前注册近似名称”“行业批量维权”虽然是现在的普遍搞法,防御性注册本身是OK的,但是这里面也很难说没有扩大范围,防卫过当的因素。
就比如我们写文章或是做材料用网上图片,也很可能当被告,像前几年的某觉中国,四处发函威胁,很多人都选择赔钱了事,吃相都很难看。
综上所述,我认为有几个点影响了“遇见小面”和宋奇,导致他们的“冤枉”不被看见:1是事发小店是社区店,规模太小,而当地甚至整个河南都没有遇见小面的加盟店,公众认为并没有给其造成实际损失;2是现在谋生不易,虽然七八千块对于有钱人来说是毛毛雨,但是对于这样利润微薄的小店,很难,公众同情弱者也会带入自己;3;店主是重庆人,用渝见有合理性,也不是同名商标,恶意碰瓷缺乏证据;4、遇见小面没有沟通协商,直接批量起诉,虽是权利,但过于生硬,目的性太强;5、宋起源于重庆,创业也是小微,公众觉得其忘本。
从动机来说,我们都能够理解商家对自己商号的维权,这几乎是必须要有的,如果自己都不珍惜,别人更不会尊重了。当然维权手法另异。
但是很多事,不是说你对,就会赢,占了理输了情甚至连官司都输了的有的是。
前段时间有人举报一个铁路工作人员站台抽烟,你说她有啥错呢?但是全网被骂。大家觉得规则是规则,人情是人情,都是牛马,在站台抽个烟怎么了,你还举报。
其实虽然站台不禁止抽烟,但铁路部门是不让工作人员抽的,可是人家铁路工作人员本来就很累,躲在角落抽根烟解乏,就像打工狗上班刷个视频摸个鱼,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没必要拿着放大镜挑错,牛马为难牛马。
铁路工作人员站台抽烟严格说是违章了,所以举报者其实有权举报,但是就是被骂死了。因此很多时候,对错本身并不重要,何况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每个人都不是那么正确,但都觉得自己正确,这就是人性。
能够对自己进行反省,是可贵的品质,其实绝大多数人都会做,只是程度不同,表现不同,大多数人可能心里知道自己错了,但嘴上却不肯服输。
所以我一直觉得,能够战胜自己承认错误,才是人生最大的胜利。
不得不说,从事件的结果来看,相比于贾国龙,宋奇同学还是聪明的。
读过书的, 而且是985+211,还是不一样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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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中美法学双硕士,曾在国务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恶如仇,仗义敢言,因此辞职改做执业律师,忙时搬砖,闲暇写作。赤子之心不改,忧国忧民常在,文章多替苍生写,不为君王唱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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