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安泽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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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连翘采收秩序,提高安泽连翘产量和品质,维护“安泽连翘”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声誉,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抢青采收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连翘统一正式采收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早6时。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二、各镇和国有林场是连翘护青防抢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将管护责任分解到村、组、地块、人头,依托村“两委”、网格员、护林员等组建常态化巡查队伍,加大山区林地、重点片区、交界地带、道路沿线巡查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制止。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抢青行为,形成联防联控格局。
三、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统筹护青防抢工作的谋划、宣传发动、综合协调及执法巡查;林业局负责全面开展执法巡查,对破坏性折枝、砍株、提前采摘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中药材收购点、门店、加工厂,严查提前收购、囤积青翘等违法行为;公安局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抢青侵权案件,对盗采、抢摘他人连翘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四、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宣传,增强群众自觉抵制和依法打击连翘抢青采收的意识。
五、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抢青采摘、违规收购、非法运输等行为,可随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安泽县农业农村局
安泽县林业局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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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国有林场
府城镇人民政府
唐城镇人民政府
和川镇人民政府
冀氏镇人民政府
良马镇人民政府
马壁镇人民政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泽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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