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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河南鄢陵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反映鄢陵县中医院影像科存在安排拍片技师代替医师出具诊断报告等情况……经初步调查,媒体反映的6月4日、7日两份夜间CT诊断报告单问题基本属实,已对医院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并配合调查。
此前,鄢陵县中医院员工郭先生举报称,鄢陵县中医院安排放射技师冒充医师,独立给患者出具诊断报告,曾有骨折患者因此被漏诊。官方通报证实了举报内容不虚。尽管该医院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已经受到停职处理,但暴露的问题,无论是涉事医院还是其他地方医院,都应该汲取深刻教训。
技师是技师,医师是医师,完全是两种不同的岗位。即便拍片技师水平再高、经验再丰富或者职称再高,也不能替代医生的角色。因为两者的权限不同、责任完全不同。从专业角度来说,拍片技师主要操作相关设备,采集病人身体内部结构相关影像,并不涉及诊断,只有医师才有专业诊断能力。
从法规角度来说,《医师法》明确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有相应规定。其中2004年《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更明确: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
然而,涉事医院却无视法律、文件规定,随意安排拍片技师代替医师出具诊断报告。首先,这是对患者极其不负责任的体现。无论是漏诊、误诊,都关乎患者生命健康。根据举报,此前涉事医院放射技师冒充医师,就出现过骨折患者被漏诊。难道该医院要让更多患者承受漏诊、误诊的损失吗?
其次,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漠视。医疗作为一个特殊行业,理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约束。每一家医疗机构更应该将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自己的天然职责、最大责任,以此守护服务患者、服务社会的底线。然而,涉事医院却偏偏视相关法律规定如废纸,我行我素。必须依法追究医院责任。
也就是说,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只是第一步,最终处理必须依据法律罚则开出罚单,包括处罚单位和个人。在此前类似案例中,不但涉事医疗机构“吃”到罚单,而且相关技师也受到处罚。至于负有领导、监管责任的责任人,自然也应该受到依法依规处理,即追责相关责任人一个都不能少。
此外,要反思该医院为何安排拍片技师代替医师出具诊断报告,究竟是影像科医师人手不够,不得已用技师冒充医师,还是医师随意离岗、任性安排内部工作已成习惯?如果属于前者,除了追责还应补充医师人手,如果是后者则更为恶劣,受影响的患者或许更多,更应该深入调查、从严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案例并非孤例。如2023年,莆田市、区两级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联合对某综合门诊部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放射技师周某某未经医师诊断擅自出具DR检查报告单。再如,某医院技师顶医师的班,诊断报告却盖的是医师章。看来,这类现象已经成为某些医院的潜规则。
唯有对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并鼓励医院内部职工和患者举报,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才能倒逼技师不敢越权,医生诊断不敢缺位,医院管理不敢随意、松懈,诊断质量才有保证,患者权益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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