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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清华大学女博士叶亭2岁半的儿子在北京街头被丈夫刘某雇人当街抢走。法院两次裁定返还并司法拘留丈夫15日,但对方拒不执行。时隔200多天,叶亭在江西见到孩子,孩子手腕拴绳、认不出母亲,探视仅半小时即被呵斥中断,孩子至今未归还。
近年来,随着离婚纠纷增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案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一些孩子被父母中的一方突然带离原本熟悉的生活环境,在成年人的对抗与拉锯中被迫承受情感撕裂。法律正在试图堵住漏洞,但在现实中,从裁判到执行,依然存在漫长而艰难的距离。
据此,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律师接受了三联生活周刊的采访,对此现象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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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婷家孩子过生日时的气球(图片来源公众号@三联生活周刊)
张荆律师表示,她统计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从2007年到2020年涉孩子抚养权、探视权起诉到法院的诉讼纠纷,其中近13%的案件伴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
她指出,当抢夺、藏匿孩子发生在婚内,一个很常见的原因是抚养权之争。法律规定,2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给妈妈,而8岁以上,法院要参考孩子的个人意愿。2岁到8岁之间是抢夺藏匿最常发生的阶段。在过去的离婚诉讼实践中,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长期跟随哪一方生活,被视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有的父母会把孩子抢去,然后不断给孩子灌输对方的负面信息,等孩子年满八岁了,在法庭上讲出对自己有利的话。因此,在离婚诉讼阶段,通过抢夺、藏匿孩子来制造“稳定生活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
而近年来,法律对此作出了回应。2025年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抢夺、藏匿孩子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此类行为的,法院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应当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进步。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新的问题随之浮现出来:随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抢夺、藏匿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张荆律师指出:“以前特别直接,准备离婚的阶段,突然把孩子抢走了。现在不是。现在会告诉你孩子在哪,表面上允许探视,但你就是见不着。比如今天孩子上兴趣班,明天孩子去同学聚会。每到探望的时候,孩子的日程就特别满。”相比于公开对抗,这种消极而持续的阻挠更难应对。而且,“司法解释(二)”出台后,有人明知道抢夺藏匿在抚养权判决上是对自己不利的,但仍抱着侥幸心理。“强行把孩子弄在身边,对孩子进行精神控制,让孩子仇视对方,主动提出跟他过。”
张荆律师提出,另一个现实的难题在于,现行法律对于人格权侵害禁令如何执行,仍然缺乏明确规定。“原则上讲,禁令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问题在于,谁去找孩子、怎么找孩子、用什么方式把孩子带回来,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执行规则。”法院拥有裁判权,却没有侦查权;而公安机关拥有侦查能力,却往往缺少介入依据。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当抢夺、藏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并最终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公安机关才有可能通过刑事程序介入。但这种罪名条件苛刻,一般指的是抢夺藏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者精神创伤。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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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实务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导师,微博千万大V,北京市政府特邀建议人。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疑难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疑难复杂离婚纠纷,以及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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