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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晋江市实验小学主校区和
凤竹校区2026年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4号)等文件精神和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统一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晋江市实验小学主校区和凤竹校区2026年小学招生方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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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主校区组织以下三类所划定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①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军人子女;③完成第①②类招生后,如有剩余学位,派位招收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注:区域内是指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的西北片区】
凤竹校区组织以下三类所划定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①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的户籍、房产“两一致”对象;百宏御璟天下、晋文坊小区购房入户,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赤西社区、沟头社区原住居民户籍和房产“两一致”对象。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军人子女;③完成第①②类招生后,如有剩余学位,派位招收世纪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泉安路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
2.有效证件、分类招生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根据主校区和凤竹校区实际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军人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区域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主校区和凤竹校区的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派位未中签的,由青阳街道和梅岭街道统筹协调,调剂到区域内的其他学校就读。
02
招生对象与计划数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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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实验小学主校区2026年秋季计划招收14个班,共6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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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实验小学凤竹校区2026年秋季计划招收6个班,共270人。
03
招生时间和程序
今年晋江市小学全面实行“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线上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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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请家长朋友们尽量在闽政通“入学一件事”系统线上报名,如确实有困难再前往学校现场咨询。
2.因班生规模控制,我校两校区2026年秋季二至六年级已属于大班额,所以原则上不再接收插班生。
(二)未按时网上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1.未按时网上报名: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到线上报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联系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2.未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两校区的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家长应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校登记报备。
04
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户口簿》《房产证》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05
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1.两校区的服务社区“两一致”对象
主校区:阳光、青华、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我校申请入学。其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
凤竹校区: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户籍与房产“两一致”对象;百宏御璟天下、晋文坊小区购房入户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赤西社区、沟头社区原住居民户籍和房产“两一致”对象。以上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申请入学。其中,赤西社区、沟头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本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
两校区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2)服务社区原“两一致”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原属主校区阳光、青华、锦青社区的和凤竹校区属竹树下、竹园、蔡厝社区的,过渡安置期内允许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向两校区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如安置房产不属我校服务社区的,可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房产证》《户口簿》,向两校区申请保留原入学资格。
2.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如下材料网上申请入学:
(1)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行政介绍信》。【注: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等的,应提供晋江市档案馆出具的权属证明;只有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还应到住建局盖章验证(或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表)。《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
(3)拆迁户还应提供:《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或新的房产证。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
3.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青阳梅岭北片区,或房产所在地为主校区的阳光、青华、锦青社区和凤竹校区的竹园、竹树下、蔡厝社区或百宏御璟天下,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或房产证、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向两校区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如下材料网上申请入学:
(1)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父母一方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原件。
(3)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原件(如出生证与父母结婚证)
(4)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加盖公章)。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
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凭相关证件、户口簿、房产证向两校区申请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如下材料网上申请入学:
(1)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晋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市民证书》《见义勇为证书》或烈士证明。
(3)《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两校区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如仍有学位余额,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两校区非“两一致”对象。
5.所划区域内“有房无户”的业主子女
主校区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服务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凤竹校区在世纪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泉安路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片区范围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2026年1月份以来水电费缴纳清单申请入学【同一住宅六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如下材料网上申请入学:
(1)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父(母)名下的服务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注: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等的,应提供晋江市档案馆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开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只有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还应到住建局盖章验证(或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表)。】
(3)小区物业(城乡供电所和自来水公司)出具的2026年1月份以来户主水电费缴纳清单。
6.服务社区内“有户无房”的原住居民子女
主校区实际居住在阳光、青华、锦青社区;凤竹校区实际居住在竹树下、竹园、蔡厝社区,父(或母)与子女同时拥有社区户籍而社区内没有住宅的原住居民子女,凭《户口簿》向两校区申请入学【因购房入户学校服务社区后,房产转卖而户口还未迁出的不予招收】。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如下材料网上申请入学:
(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
7.服务区域内居民的“港澳台”子女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为原住居民,且户籍、房产同属主校区的阳光、青华、锦青社区或父(母)房产所在地为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片区内的业主子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凤竹校区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百宏御璟天下小区、晋文坊小区,或属赤西、沟头社区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原住居民,且实际共同居住,可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其父(母)在两校区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属于“有户无房”的原住居民,可凭房产或户籍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向两校区申请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如下材料网上申请入学:
(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
(2)父(母)名下的服务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等的,应提供晋江市档案馆出具的权属证明;只有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还应到住建局盖章验证(或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表)。】
(3)子女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原件。
(4)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原件。(如出生证与父母结婚证)
8.华侨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入学
华侨子女(中国籍)入学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如其国内监护人户籍为阳光、青华、锦青社区的原住居民和凤竹校区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百宏御璟天下小区、晋文坊小区,或属赤西、沟头社区的原住居民,可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申请入学。外籍学生申请在两校区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如下材料网上申请入学:
(1)华侨父母的身份证、护照原件。
(2)华侨子女护照原件。
(3)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原件。(如出生证与父母结婚证)
(4)国内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监护关系证明(主校区:青阳派出所提供,凤竹校区:梅岭派出所提供。)
(5)华侨子女的国内监护人服务区内(阳光、青华、锦青和凤竹校区的竹树下、竹园、蔡厝社区)户口簿原件。
(6)外籍学生入学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四)服务区内“两一致”残疾儿童入学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户籍和房产均在两校区的服务区内并实际居住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和适应标准班生规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先引导到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就读,也可申请到两校区随班就读,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学校将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3.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要在报名时间内到两校区登记,由学校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入户鉴定后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户籍在两校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两校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社区。
06
其他
(一)房产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并打印结果提交:
1.闽政通APP——泉服务——更多——县区服务——晋江市——i晋江——个人不动产查询,直接下载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2.闽政通如无法自动获取,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打印或在F15档案查询窗口打印。
3.晋江农商银行或晋江区域建设银行的自助机(智慧柜员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打印。
4.只有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还应到住建局盖章验证(或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表)。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招生要求家长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两校区将统一组织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就学经历的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三)本招生方案由晋江市实验小学主校区、凤竹校区负责解释。
(四)本招生方案自发文之日次月执行,有效期一年。
(五)未尽事宜以《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4号)为准。
07
招生咨询电话
主校区:85672055
凤竹校区:88111520
晋江市实验小学
2026年6月8日
02
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2026年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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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2026年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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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4号)精神,结合我教育集团各校区实际,制定2026年招生方案。
一
招生原则
教育集团各校区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的原则,招收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
招生计划
校区
主校区
晓聪校区
梅岭校区
象山校区
班级
14
6
8
2
三
招生对象
(一)片区对象
1.社区“两一致”对象
主校区:①青新社区“两一致”对象。②霞行社区、曾井社区、梅青社区符合要求的原住民对象。其中,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 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晓聪校区:陈村社区、晓升社区“两一致”对象。
梅岭校区:①三光天社区、岭山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②梅岭街道天悦小区、天骏小区、天玺小区“两一致”对象。
象山校区:①象山社区“两一致”对象。②洪宅垵社区5-8组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③中南天樾小区、中南璞悦小区、中南和樾小区、力高君誉小区、万科金域国际小区“两一致”对象。
上述主校区、晓聪校区、象山校区服务区,父(母)户籍、房产同属校区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可在校区服务区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校区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校区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校区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
在校区服务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台胞,其适龄子女可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象山校区为台胞子女入学定点校。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校区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学。
“区域内”指: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南的区域属主校区、晓聪校区、象山校区,分界线以北的区域属梅岭校区。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三)派位对象
主校区、晓聪校区、象山校区在完成片区对象、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本校区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剩余学位,将派位招收下列对象。
主校区:在新华街—崇德路—迎宾路—永嘉路围合区域(含第二新村)“有房无户”、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晓聪校区:在迎宾路—泉安路—长兴路—世纪大道围合区域:①非陈村社区、晓升社区“两一致”适龄儿童。②“有房无户”、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象山校区:在长兴路—象山路—文创路—文景路—世纪大道围合区域“有房无户”、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四
招生时间
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
(一)线上报名
时间:7月6—12日
报名对象登录“闽政通”按:“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小学入学报名(立即报名)”——“晋江市”的顺序进入填报页面,对照本招生方案中不同校区不同对象规定的报名条件,选择与个人实际情况相符的校区及对象类别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每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个校区一种对象类别填报、并且只填报一次。填报过程中户口、房产等信息选择自动获取,无法自动获取的信息手动输入。
(二)线下协助报名
时间:7月11—12日
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各校区,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到线上报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1.主 校 区:象山校区教学楼A栋一楼教室
2.晓聪校区:晓聪校区晓聪楼一楼会议室
3.梅岭校区:梅岭校区南大楼一楼教室
4.象山校区:象山校区教学楼C栋一楼教室
五
招生办法
(一)片区对象
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供校区审核。
《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等房产证明材料),或《行政介绍信》(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退休人员凭《退休证》。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供校区审核。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
2.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①台胞子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房产证》或《劳动合同书》。②港澳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及有效关系凭证等。
(三)派位对象
提交《房产证》《户口簿》供校区审核。
如果符合条件派位对象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校区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进行招生,并当场公布结果。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六
其他
(一)入学对象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6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的,闽政通如无法自动获取,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查询并打印结果提交:
1.闽政通APP——泉服务——更多——县区服务——晋江市——i晋江——个人不动产查询,直接下载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2.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打印或在F15档案查询窗口打印。
3.晋江农商银行或晋江区域建设银行的自助机(智慧柜员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打印。
(三)开具电费缴交证明材料,闽政通如无法自动获取,请扫码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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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具水费清单缴交证明材料,闽政通如无法自动获取,按如下操作。
关注公众号:“晋江自来水”——点击:“我的用水”——输入信息,绑定用户——进入“水费账单”,选择所需要年度,点击“下载单据”。
(五)购房落户对象,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六)2026年秋季报名主校区一年级的新生将全部安排在象山校区就读一学年。
(七)本招生方案未尽事宜以《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4号)为准。
(八)招生咨询电话:
主 校 区:85687512
晓聪校区:85658281
梅岭校区:18005077880
象山校区:85622149
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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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晋江经验”写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
“晋江经验”首次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在晋江企业界引发热烈反响!
来源 | 晋江市实验小学、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编辑 | 吴杰婷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陈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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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0607 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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