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一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引发关注:28岁的男子张某不幸去世时,其生前49万的房贷未还完。张某生前未婚也无子女,银行起诉其父母还贷,父母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屋。之后,银行申请当地民政局为张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判决支持该请求。
6月14日,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放弃继承则不负清偿责任。男子去世时未还房贷有40多万,其继承人不愿承担这笔债务,故放弃继承。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后,需要依法清理他的遗产并处理债权债务。
“民政局管理该房子,大概就是将房子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包括本案房贷40多万元),若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余下未获清偿的债务也无需由民政局负担。”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来源 潇湘晨报
编辑 肖旭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崔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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