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7号早上七点多,在安徽濉溪一个红绿灯路口东边,六十岁的马某开车带着魏某,他们把车停在那里,两个人在车里亲热,结果马某突然晕了过去,失去反应,魏某赶紧在七点二十二分打了急救电话,又在七点四十五分报了警,一直陪着把马某送到医院,经过半小时抢救,人还是走了。
经过警方调查,两人的DNA混合在一起,说明确实发生了性行为,毒物检测也没有发现中毒迹象,8月11日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猝死”,不是他杀,也没有外力痕迹,整个过程没有打斗和强迫,就是两人自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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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认为魏某得负责,就把事情告到法院去,要求赔偿三十多万块钱,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亲热行为导致对方猝死,法院第一次审理就直接驳回了这个请求,法官在判决中讲了几个要点,没有证据能证明魏某的行为和死亡有直接关系,双方自愿亲密不算违法,更谈不上侵权,魏某当时立刻叫了救护车还报了警,已经做到普通人该做的救助义务,整个判决只根据法律事实来说事,没提到道德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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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角度看,60岁男性猝死多半是心脑血管问题引起的,车内温度高、情绪激动和体位变化大这些因素都可能成为诱因,但不能直接断定就是魏某导致的,DNA检测只能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无法推出女方造成他的死亡,法医检验时也没有检测肌钙蛋白这类心脏骤停的标志物,技术上存在疏漏,很多人一听说男女在车里独处亲热,就容易把责任推到女方身上,但从法律上讲,亲热行为本身并不代表需要为对方的生命负责。
今年国内类似案件至少发生过四起,法院都判决原告败诉,法院的观点很明确,私密行为本身不会带来法律责任,除非涉及故意伤害、强迫他人或隐瞒重大疾病,魏某没有做这些事,还主动帮忙救人,如果判她赔偿,那就等于说只要发生关系就得保证对方不出意外,这种逻辑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有人在网上说法院包庇渣女,但我觉得法律只管行为对错,不管感情对错,你不能因为自己心里不舒服,就让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突发疾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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