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怎么能出尔反尔呢?”面对白墙黑瓦中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屋,78岁的孟老先生声嘶力竭。当挑房协议沦为废纸,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今天,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为您以案说法。
孟先生是浙江金华人,2010年秋,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他的古朴老宅被纳入征收范围。随后,孟先生与村委会签订了《挑房协议》,并交纳了42万元的差额款,满心欢喜地期盼着新居落成。然而,安置房达到交付条件后,村委会却迟迟不按约交房,多次追问仅换来含糊其辞的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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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等待中,孟先生决定依法维权。他向当地市政府邮寄了《全面履行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市一级政府对其实施全面补偿安置。市政府交由镇政府办理后,镇政府一纸回复称“已依法履行安置职责”,但这与孟先生未拿到安置房的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征收补偿主体。当村委会等主体怠于履行协议,且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已履职”回复时,被征收人应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孟先生可依法针对镇政府的回复及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其未依法全面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从而倒逼行政机关兑现法定承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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