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刘先生承担多项责任。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执业,处理过近两百件各类案件。她全面梳理卷宗,围绕责任承担展开分析,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庭审中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法院采纳意见,驳回对刘先生的全部诉请。刘先生无需担责,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等承担。
"在康定市,一场合同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康定市恒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四川省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刘XX告上了康定市人民法院。他们要求刘XX与另一被告共同承担移交小区工程资料、整改完善小区多项工程、完成地下车库及天然气入户工程、赔偿电力设施款66000元、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多项责任。刘XX面临如此多的诉求,无疑陷入了困境。此时,他找到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委托她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
贾小燕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33202011236802,服务地区涵盖云南红河建水县。在过去的六年里,她处理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拥有丰富的经验。她不仅获得了二级建造师专业能力证书,还在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 “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 - 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
接受委托后,贾小燕律师立即投入工作。她全面梳理案件卷宗,仔细核实案涉项目开发背景、当事人身份关系及既往司法裁判文书等关键事实。围绕刘XX是否应当承担案涉责任,她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她重点梳理了刘XX与川X房地产公司的既往调解文书,从中锁定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免除刘XX案涉项目责任的核心抗辩依据。
在庭审前,贾小燕律师结合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每项诉请逐一制定了抗辩意见。从主体责任、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等多个维度对原告诉请进行反驳。在庭审中,原告当庭主张多项诉讼请求,认为刘XX作为案涉项目原分公司负责人,应与川X房地产公司共同承担案涉合同责任。贾小燕律师则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刘XX早已于20XX年被川X房地产公司辞退并免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且与公司就案涉项目在20XX年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已免除其就案涉项目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案涉小区相关工程资料除上交职能部门外,其余均交由川X房地产公司收走,刘XX无移交义务;案涉小区建设及交房时,当地无天然气市政管网,购房合同亦未约定天然气入户,原告该诉请无事实依据;案涉地下车库车位不足50个,根据国家标准仅需一个出入口,原告相关整改要求无依据;原告主张的电力设施赔偿款无法律依据,相关责任不应由刘XX承担。
康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最终依法作出判决,仅判令川X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移交相关小区资料,驳回了原告对刘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无需承担本案任何民事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及川X房地产公司承担。
贾小燕律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锁定免责核心依据;针对性制定抗辩策略,全面反驳原告诉请;庭审专业履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把控法律适用,规避了当事人的法律风险。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信赖。她所在的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位于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路107号玉岭雪酒店B幢二楼,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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