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
近日,在河南南阳,“渝见小面”被“遇见小面”告了。成为被告的老板崩溃大哭:店开了快两年了,自己就是重庆人,所以用了“渝”字,门头、店内设计完全不一样,怎么就侵权了?
是否侵权,相信法律自有公断。我们先讲讲常识常情。
“渝”这个字,在字面上属于所有重庆人,“渝见”也不专属于某个企业。在重庆,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常用“渝见”做宣传搞活动。
一个重庆人在河南开一家名为“渝见”的小面馆,从门头配色、装修布局到店内设计,都与连锁品牌“遇见小面”有明显差异,足以证明店主并无刻意模仿的意图,只不过是想表达自己的家乡情怀,让消费者知道自己做的是正宗的重庆小面。
法律确实应该打击“李鬼”,保护“李逵”。同时也要防止那些正常经营,并无侵权恶意的小微商家被品牌连锁的维权行为误伤。因为一个读音相近的字,就索赔七八千块钱,相当于一千碗面,难免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
商标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只要相互体谅,不难找到合情又合法的解决方案。如果把维权搞成得势不饶人,即便赢了官司,也可能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同是面馆做面人,相逢何必不给面子,希望这场纠纷能够妥善解决,达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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