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利用依法成立的文物拍卖企业,将来源非法文物拍卖牟利的,应当以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显示,2018年至2020年,李某某等3人作为某拍卖公司主管人员,以该公司为掩护,在明知部分被征集文物来源非法、国家禁止经营的情况下,指使员工户某某伪造报审材料,骗取文物行政部门拍卖许可,以拍卖方式倒卖战国“四山纹镜”二级文物1件,汉代“四乳四神纹镜”、汉代“规矩镜”、唐代“十二生肖八卦镜”、元代“宝相花镜”等三级文物4件。
青铜镜是古代社会文化与艺术的结晶。本案涉及战国、汉、唐、元等多个时期铜镜,其中战国“四山纹镜”是楚式铜镜典型代表,是研究战国时期社会生活、手工业技术、金属资源流通和楚文化的重要实物。
检察机关是2023年11月办理一起倒卖文物案时,发现涉案人员曾将一枚私下购买的唐代铜镜交李某某通过某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经查,该铜镜为唐代“十二生肖八卦镜”,系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李某某明知该铜镜来源非法,仍伪造文物报审材料,骗取文物拍卖许可后通过该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检察机关认为,即便拍卖公司具有文物拍卖资质,但是明知文物来源非法仍进行拍卖,也涉嫌倒卖文物罪。同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9月17日,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某拍卖公司及李某某等4人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2025年4月3日,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某拍卖公司罚金十五万元;判处李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判决已生效。
同时,检察机关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吊销了该涉案企业的拍卖许可证。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因倒卖文物吊销拍卖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案件。
据调查,2018年至2020年,某拍卖公司共举办7次拍卖会,展出拍品2000余件,部分拍品没有合法来源。针对该案涉案文物数量大、流向复杂、甄别任务重、证据收集固定难度大、犯罪手段隐蔽性强、犯罪形式特殊的特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围绕文物来源合法性、报审材料真实性、嫌疑人主观故意、文物追回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为区分合法拍卖和非法倒卖以及准确认定被倒卖文物数量打下基础。
紧扣单位犯罪特征,检察机关认定某拍卖公司构成倒卖文物罪。根据刑法规定,公司构成倒卖文物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该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及2名股东,为达到以合法拍卖形式掩盖倒卖文物非法牟利的目的,在公司组织的文物拍卖过程中,明知部分被征集文物来源非法,仍然指使户某某填写虚假报批手续,骗取文物拍卖许可,非法收益全部归入公司账户,并以分红或工资形式分配,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最高检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指出,检察机关厘清合法拍卖与借拍卖名义倒卖文物犯罪界限,依法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在办理以合法拍卖形式倒卖文物犯罪时,应当实质性审查倒卖行为是否由单位决定、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或分配给单位成员,对于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认定单位犯罪,同时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涉案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