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6月1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印迹餐饮店因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被连云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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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市场监管局查明,该餐饮店于2025年3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该店经营者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吸引顾客,从网上学习在酒水中添加川贝枇杷膏,并将调制后的饮品命名为“黑玉断续膏”在店内销售。点餐界面中该饮品标注有“桂花 川贝 杏仁 枇杷 葡萄 中式调酒的风味”等内容。其所用的川贝枇杷膏为当事人从淘宝阿里健康大药房购入的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该药品外包装标注有国药准字ZC20160006及功能主治等信息,属于非处方药。当事人将该枇杷膏倒入塑料瓶内,用于调制酒水时每次加入几滴。自开业以来,该店共调配并销售“黑玉断续膏”23份,每份售价68元,合计货值金额1564元,违法所得亦为1564元。
综上所述,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1瓶,没收违法所得15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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