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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商务局关于启动2026年
安顺市“多彩贵州幸福在黔 有奖发票促消费”
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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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刺激住宿、餐饮等领域消费活力,规范市场主体开票行为,现正式启动2026年安顺市“多彩贵州幸福在黔 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可参与活动发票的开具时间: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提前结束);
2.有奖发票系统抽奖上线时间:2026年6月13日(具体时间以系统上线为准)。
二、活动范围
1.地域范围:安顺市行政区域内;
2.行业范围:住宿、餐饮行业市场主体;
3.参与主体:以本人名义消费并取得符合条件发票的消费者个人。
三、活动内容
(一)消费者参与条件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住宿、餐饮市场主体使用“云闪付APP”或“银行APP(云网版)”单笔消费100元及以上(充值或储值类消费不参与活动),且取得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可参与抽奖。中奖后,奖励资金以电子现金消费券的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至中奖消费者云闪付APP账户,该消费者在2026年12月31日前核销使用,过期后自动作废。单用户单日在单商户开具的有效发票仅1张能参加活动;单日单用户上传不超过3张;单用户单月不超过30张。
(二)市场主体参与条件
(1)在安顺市税务机关登记,且经营状态正常,能规范开具数电发票;
(2)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3)自愿签署活动承诺书,承诺不拒开发票、不虚开发票、不配合消费者虚假交易,并配合活动相关宣传工作等。
(三)参与抽奖的发票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发票可参与活动抽奖:
(1)参与活动的发票需以个人为购买方(购买方名称需与参与消费者“云闪付APP”实名认证信息一致,每张符合条件的有效发票仅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
(2)开票方为在安顺市税务机关已办理登记且参与活动的住宿、餐饮行业市场主体纳税人;
(3)开票时间、“云闪付APP”支付时间必须在安顺市活动启动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前;
(4)开票金额必须与“云闪付APP”订单金额一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可参加抽奖:
(1)非活动区域或未参加活动的市场主体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2)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3)未填写个人姓名或填写个人姓名与消费者云闪付APP实名认证信息不一致的发票;
(4)已开具红字发票及所对应的原发票(即红冲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即反向发票);
(6)抽奖时经校验为作废发票、非正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7)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活动流程
(一)抽奖流程
(1)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到安顺市参与活动的住宿、餐饮市场主体,使用“云闪付APP”单笔购买商品、餐饮、住宿消费100元及以上,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或“银行APP(云网版)”指定活动页面选择支付交易,并上传对应发票,系统自动完成识别;
(2)系统识别完成后,用户在上传页面确认上传信息,系统同步触发发票及“云闪付APP”支付核验比对,确保交易行为发生在活动期间;
(3)核验比对通过后,消费者可参与即时抽奖,抽奖结果实时反馈;
(4)中奖后电子现金消费券实时发放至消费者“云闪付APP”账户。
(二)动态调整
中奖概率及中奖金额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活动实际开展情况优化调整,活动最终解释权由安顺市商务局所有。
五、其他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禁止拒开发票、虚开发票、诱导消费者虚假交易等。
(二)对违规的市场主体,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对应消费券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消费者中奖后产生发票红冲行为,且红冲发票数量达2张,纳入系统黑名单,限制其后续参与资格。
活动咨询电话
开具发票投诉咨询电话:12366
发票上传、发票效验、发票抽奖、红包发放、红包使用等咨询电话:95516
特此公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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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值班编委:康馨月 编审:陈柯 编辑: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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