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不仅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侵占耕地林地草地资源
更容易导致“破窗效应”
衍生成为有毒有害
甚至危险废物倾倒的温床
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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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整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破坏生态环境乱象
切实守护辖区人居与生态安全
近日
肥东县公安局梁园派出所
快速核查处置
依法从严查处一起
违规倾倒建筑渣土案件
2026年5月25日
肥东县公安局接县城管局移交线索
梁园镇路口社区某水塘
存在违规倾倒渣土问题
接到线索后
梁园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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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2026年4月中旬
孙先生为填埋水塘用于种树
委托吴某某开展填埋作业
还特别提醒吴某某要埋填黄土
防止产生土地污染
4月25日晚
吴某某未听劝阻
擅自安排车辆
将建筑渣土非法倾倒至该水塘内
经第三方专业测绘
现场违规倾倒建筑渣土总量
达565.92立方米
严重破坏水塘地貌及周边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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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证据后
民警依法将违法人员
吴某某传唤到案
面对完整确凿的证据
吴某某对擅自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违法行为人吴某某
因擅自倾倒固体废物
已被肥东县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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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合肥市四部门于2025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警方提醒: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涉嫌违法。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肥东公安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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