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律新社研究员 王思远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真正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从来不是消极等待纠纷的终点,而是将规则转化为通行证,护航企业破浪出海的起点。
2024年6月1日,《浦东新区健全涉外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两年回看,这部管理措施的意义已不止于设立涉外商事一站式争议解决中心,而在于其逐步被嵌入上海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律师行业全球化布局和企业出海服务体系之中。
尤其是2026年5月以来,上海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连续释放政策信号:上海市司法局召开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推动培育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1]上海围绕涉外仲裁服务能级发布系列文件,明确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2]上海市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建设“一站式、全链条、数智化”国际法律服务枢纽;[3]上海金融法律共同体成立并推出商事调解“和”计划海外版;[4]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纲要,推动律师行业全球化布局进入中期规划驱动阶段。[5]
这些变化共同表明,浦东涉外商事争议解决的竞争逻辑,正在从“机构是否集聚”转向“规则能否被选择、程序能否被衔接、结果能否被执行、服务能否跨境响应”。浦东的真正看点,也正在于能否把示范条款、临时仲裁、商事调解、跨境公证、域外法查明和海外法律服务网络连接起来,使《若干规定》从法院端的案件分流机制,进一步成长为市场主体在合同端、服务端和执行端都能感知的一站式法治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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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刚出台时,行业更容易把注意力放在“浦东是否设立涉外商事一站式争议解决中心”。但近年上海涉外法律服务政策的密集推出,使这一制度的坐标发生了明显变化:浦东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正在被放入上海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企业出海服务体系、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和律师行业全球化布局中共同观察。
2026年5月29日,上海市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要持续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和律所,鼓励机构布局海外服务网点,提高在地服务能力;同时推动法律服务与会计、税务、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资源融合,精准对接企业出海实际需求,并优化“一站式、全链条、数智化”国际法律服务枢纽。[6]这一表述把浦东《若干规定》的价值从“争议发生后的解纷平台”进一步推向“企业跨境经营全过程的法治基础设施”。
同一时期,上海金融法律共同体成立,第一批成员覆盖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专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高校等22家单位;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发布上海商事调解“和”计划海外版,全面推行“商事调解+仲裁”示范条款。[7]这对浦东具有直接的启发:离岸贸易、离岸金融、跨境投融资等领域的争议解决,不能只依靠案件进入法院后的分流,而要在交易合同、金融服务、商协会服务和企业出海服务中提前嵌入。
此外,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的行业三年行动纲要同样强化了这一判断。该纲要是上海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的首个行业规划,将党建引领、专业品牌、涉外服务、数智化转型、律所治理、区域协同等纳入同一行动框架。[8]放在浦东语境中看,这一规划的意义并不只在于律师行业规模增长,而在于为浦东争议解决机制提供更稳定的专业供给、海外协作和跨法域服务支撑。由此,浦东涉外商事争议解决不再只是“本地机构集聚”的竞争,而是要与上海律师行业的海外协作能力、跨法域服务能力和企业出海服务能力相互借力。
这一坐标变化带来的行业含义非常清晰:浦东若要继续扮演上海涉外商事争议解决的高地角色,就不能满足于平台挂牌、机构入驻和案例发布。而要在制度接口上形成可被市场使用的产品,例如国际贸易和投融资合同示范条款、调解+仲裁示范条款、涉外保全与域外法查明流程指引、重点国别争议解决指引、面向出海企业的风险响应机制等。谁能把这些制度资源转化为可复用的法律服务产品,谁就更可能在下一轮涉外法律服务竞争中占据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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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争议解决能否被国际市场接受,关键不只在于机构名称是否“国际化”,更在于程序规则是否可预期、结果能否跨境执行、当事人是否拥有足够的程序选择权。近两年上海在仲裁领域的制度更新,正是浦东《若干规定》实施过程中最具行业吸引力的增量。
2025年4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修改后的《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领域,上海市注册企业之间、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企业与境内外当事人之间、境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之间以及境外企业之间,均可以约定以上海为仲裁地、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进行临时仲裁。[9]同日发布的修改后《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则从机构准入、登记、业务范围、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等方面规范境外仲裁机构在沪设立业务机构。[10]
2026年5月15日,上海市司法局召开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把仲裁能级提升放到“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框架中。会议通报的实施方案围绕深化国际合作、塑造专业品牌、优化法商融合、加强能力建设、构筑人才高地等方面提出任务措施;会议同时强调,要持续提升仲裁规则吸引力、核心指标竞争力、案件管理公信力,深化仲裁与诉讼、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有机衔接,并优化仲裁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11]
2026年6月2日,上海市司法局进一步公开三份文件:一是《上海市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实施方案》,目标是确立打造更高水平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二是《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仲裁工作能级 服务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工作措施》,目标是强化亚太仲裁中心的核心业务支撑;三是《关于深化府院联动 优化工作协同 助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意见》,目标是通过司法手段让仲裁“更好用、更管用”。[12]这组文件意味着,上海仲裁建设已经从单项规则探索,进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高院、金融管理部门、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东方枢纽等多主体协同推进阶段。
对浦东而言,仲裁能级提升至少带来三重机会。第一,浦东注册企业可以在合同端更主动地选择上海仲裁地、临时仲裁、指定仲裁服务机构和调解+仲裁组合条款。第二,临港、东方枢纽和浦东国际法律服务园可以成为临时仲裁、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和商事调解组织共同发生作用的实体场景。第三,法院对仲裁保全、调查令、司法审查和裁决执行的支持,将直接影响浦东平台是否真正具备国际商事纠纷“优选地”的市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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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将“非诉优先”放在显眼位置,真正考验的其实是调解机制能否从理念走向可操作。近两年的制度变化显示,上海正在推动商事调解从过去的“倡导性机制”进入更清晰的规则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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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上海出台《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打造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一流商事调解机构,培养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的商事调解人才,并推动示范规则、行为守则、服务收费指引等制度供给。[20]2024年12月,《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正式施行,进一步把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调解程序、监督管理和促进保障纳入地方性法规框架。[21]2026年5月,《商事调解条例》施行,使得在国家层面首次以行政法规系统规范商事调解。[22]
这条时间线说明,浦东的商事调解探索并没有停留在地方层面,而是处在国家商事调解制度化浪潮的前沿。上海市司法局2026年公开答复还显示,2025年全国首家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的商事调解组织落户上海,并且上海正围绕《商事调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推进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规则和业务培训等制度建设。[23]
案件数据也能体现商事调解的规模化趋势。上海市司法局公开的2025年商事调解案件情况显示,2025年1月至12月,全市商事调解组织累计受理案件238826件,调解成功71326件;其中受理法院委托调解138553件,调解成功45445件;自收案件100273件,调解成功25881件。[24]这表明商事调解已具备可观的案件基础,但对浦东涉外商事争议解决而言,真正有辨识度的不是案件数量,而是结果转化能力。
2026年上海金融法律共同体成立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发布上海商事调解“和”计划海外版,全面推行“商事调解+仲裁”示范条款。[25]这正好回应《若干规定》关于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领域通过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中心入驻单位的制度设计。调解不再只是法院委派案件的前置程序,而可能成为企业出海合同端的争议预防工具、金融交易中的风险缓释工具和跨境执行中的结果转化工具。
未来,浦东商事调解最值得塑造的不是“调解案件多”,而是“调解结果稳”。调解协议能否司法确认,能否通过仲裁裁决确认,能否通过赋强公证提高履行确定性,能否减少企业信用和执行风险,决定了商事调解能否成为市场主体愿意主动选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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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争议解决的竞争,本质上是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竞争。过去讨论浦东优势,常用“律所多、仲裁机构多、外国律所代表处多”来说明机构集聚。但近两年的公开信息显示,浦东更值得关注的变化,是从机构集聚走向全链条支撑:前端有企业出海和国别法服务,中端有律师、调解、仲裁、公证和域外法查明,后端有保全、执行和跨境网络协作。
上海层面的政策为浦东供给侧升级提供制度条件。2025年6月,上海出台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合伙联营实施办法,明确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可以在上海组建合伙型联营所;2025年8月,上海出台律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办法,推动外国法律服务经验进入本地律师机构服务体系。[26][27]
从浦东新区司法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看,浦东推动港澳与内地律所合伙联营制度落地,汉盛柯伍陈(上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成为上海首家沪港合伙联营所;颁发全市优化律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政策后的首张“外国法律顾问”证书;2025年浦东新设中外律所联营办公室3家,总数达11家。[28]这些变化说明,浦东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正在从传统的境内律师服务,走向组织化、跨法域、可嵌入项目全流程的协同服务(相关内容:中国律所52家联营所、13家联营办公室开启PK:大湾区与上海领跑,出海服务“卷”差异化战略丨律新观察)。
2026年5月发布的上海市律师协会三年行动纲要,则为浦东供给侧升级提供了行业规划支撑。纲要提出八大任务、四十四项具体举措,明确将涉外法治、数智化转型、区域协同等纳入行业高质量发展框架。[29]公开报道显示,截至2026年5月,上海现有律师48243名;到2028年,上海律师行业力争海外联络网点突破300家,律所境外分支机构达到100家,培育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律师人才超过500名。[30]这组目标更宜放在供给侧层面理解,它对应的不是单纯“人数扩张”,而是本地争议解决平台与海外法律服务网络、国别法律资源和跨境项目响应机制之间的连接能力。
此外,这组目标对浦东亦具有现实意义。浦东拥有自贸区、陆家嘴金融城、临港新片区、东方枢纽、浦东国际法律服务园等多重开放场景。如果上海律师行业未来三年要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扩张,浦东应当成为最适合形成“争议解决+企业出海+金融法律+国别法查明+跨境执行”综合产品的承载区。换言之,浦东的优势不只是本地平台,而是能够把本地规则接口与海外服务网络连接起来。
上海法律服务出海网络已经具备一定基础。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底,上海律所共设立境外分支机构82家,同比增幅达86.4%;海外服务网点118个,新增网点覆盖亚欧非、北美、大洋洲23个国家。[31]这些存量基础与三年行动纲要中的增量目标相互衔接,意味着浦东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未来需要更主动地链接海外网点,把跨境送达、证据收集、当地律师协作、国别合规预警和争议执行评估做成面向企业的组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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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实施近两年,浦东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的制度优势和资源基础。随着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下一阶段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再增加多少家机构、举办多少场活动,而是平台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可感知、可进入、可选择的争议解决入口。为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展开。
第一,争议解决入口需前移到“合同端选择”。浦东《若干规定》鼓励在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领域通过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中心有关入驻单位。随着临时仲裁、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商事调解、港澳联营和外国法律顾问制度陆续完善,浦东完全可以把争议解决机制嵌入合同示范文本、商协会培训、企业出海服务包和金融法律共同体服务场景中。上海商事调解“和”计划海外版和“商事调解+仲裁”示范条款,正是一个可以继续放大的入口型产品。
第二,接口要从“个案协调”走向“标准流程”。调解协议转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赋强公证、仲裁保全、域外主体资格证明、附加证明书审查、跨境视频见证等环节,均是涉外商事争议解决的高频痛点。上海2026年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和三份涉外仲裁文件,已把府院联动、金融仲裁、法商融合、人才支撑和国际合作纳入整体部署。浦东下一步需要做的,是把这些政策语言转化为当事人可以照着使用的流程清单、材料清单、时限承诺和示范条款。
第三,出口要从“案件办结”走向“结果可执行”。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最终比拼的,是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司法确认裁定、公证债权文书能否让当事人放心履行、便于执行、减少后续争议。全国首例涉外海事临时仲裁案、浦东“海事调解+临时仲裁”案例之所以具有传播价值,不仅在于程序新,更在于它展示了调解成果通过仲裁裁决确认、进而增强跨境执行预期的路径。
第四,品牌要从“浦东经验”转向“上海方案”。目前上海已提出打造更高水平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推动本土仲裁机构和律所提升国际竞争力,并以金融法律共同体、行业三年行动纲要、全球服务网络等机制强化法商融合。浦东的角色应当更加清晰:它不是与上海其他区域重复建设平台,而是成为上海涉外商事争议解决体系中最能体现制度型开放、最接近市场主体、最容易产生案例和规则产品的应用场景。
总体来看,《若干规定》近两年的实施变化可以概括为:浦东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正在从“资源集聚型平台”升级为“规则接口型平台”。前者强调机构来了没有,后者强调程序通不通、结果稳不稳、服务快不快、国际主体认不认。对上海而言,这既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层样本,也是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的压力测试;对法律服务行业而言,这意味着涉外业务竞争正在从单点项目竞争,转向规则设计、程序衔接、跨境协作和全球响应能力的系统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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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不在于它颁布时引发了多少关注,而在于它能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被新的制度环境所激活。《浦东新区健全涉外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若干规定》施行两年,恰逢上海涉外法治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政策密集期——从临时仲裁规则的落地到亚太仲裁中心蓝图的铺展,从商事调解国家层面行政法规的出台到律师行业首份中期行动纲要的发布,浦东的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正在被持续嵌入一个更大的制度坐标系中。
浦东从来不缺制度创新的首发优势。接下来的考验,是它能否把先行先试的规则红利,转化为全球商事主体可感知、可信赖、可选择的法治基础设施。这既是浦东的命题,也是上海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的必答题。
参考资料
[1][11][15] 上海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召开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部署推进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作》,2026年5月15日。
https://sfj.sh.gov.cn/zwyw_ggflfw/20260518/5297579d32594b64b3fc6f8a2815185e.html
[2][12][16] 上海市司法局:《三份文件发布,上海着力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级》,2026年6月2日。
https://sfj.sh.gov.cn/zwyw_ggflfw/20260603/a8351c129ef54d24b28df30088425efa.html
[3][6]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2026年5月29日。
https://sfj.sh.gov.cn/zwyw_ggflfw/20260601/38eb014d044841d2bdba267f28886d92.html
[4][7][25]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金融法律共同体成立,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金融办联合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2026年5月30日。
https://sfj.sh.gov.cn/zwyw_ggflfw/20260601/7460dc69a600432891bdae5a4337861b.html
[5][8][29][34] 上海市律师协会:《擘画新蓝图,共筑法治梦——〈上海市律师协会全面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纲要(2026-2028年)〉正式发布》,2026年5月14日。
https://www.lawyers.org.cn/info/5d6778539d774daf976c7d108c679109
[9][13]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的通知》,2025年4月22日。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511bmgfxwj/20250611/9d3d4ae45bf24fc7a91b9fab6beead5d.html
[10][14]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年4月22日。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511bmgfxwj/20250611/134afd09250949ad8681cfbb79a7d569.html
[17]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93号提案的答复》,2026年5月12日。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f50e310566ea42868c9df687163157a9
[18] 上海市政府网站:《全国首例涉外海事临时仲裁案经济高效化解用时仅两周》,2024年12月30日。
https://sfj.sh.gov.cn/xwfb/20241230/f678fc9605b14e4a9355aae02d24d7e2.html
[19] 浦东新区政府网站:《浦东持续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核心承载区》,2025年11月10日。
https://www.pudong.gov.cn/019014001/20251110/816810.html
[20] 上海市司法局等:《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5月28日。
https://sfj.sh.gov.cn/2020xxgkml_zdgkml/20240528/f0df890b86814ca7afc4fb5285dbb809.html
[21]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浦东新区政府网站,2024年12月2日。
https://www.pudong.gov.cn/019014009001/20241202/797279.html
[22] 司法部:《司法部负责人就〈商事调解条例〉答记者问》,2026年1月6日。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601/t20260106_530225.html
[23][37]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881号提案的答复》,2026年5月26日。
https://sfj.sh.gov.cn/2020jyhtagk_bljgzdgk/20260602/394b2842341b435f9c583478fe7821a2.html
[24] 上海市司法局:《2025年上海商事调解案件情况》,2026年1月29日。
https://sfj.sh.gov.cn/sstj/sstjjg/sstjdt/20260129/68b5856d3cf445278c8dcaf11b0ef6e1.html
[26]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上海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2025年8月14日。
https://sfj.sh.gov.cn/2020jcgk_gfxwj/20250905/a465de9961e34ed3b52f3b2b49d70f55.html
[27]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市开展合伙联营的实施办法》,2025年5月30日。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519bmgfxwj/20251017/b21062c7f9d94fc1ba846350b8ad8f51.html
[28][32][33][36] 浦东新区司法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26年3月。
https://www.pudong.gov.cn/zwgk/zwgk_fzzfjs_zfbm_sfj_fzzfjs/2026/75/352952.html
[30][35] 劳动观察:《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律协发布三年行动纲要》,2026年5月13日。
https://www.51ldb.com/shsldb/ms/content/019e20ad0dfcc001000066d533acd97d.htm
[31] 上海市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顺利召开,2026年5月30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31406/20260605/f4cedabf2b4b4ca995c04eb3ad05d2bf.html
[38]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答复》,2026年5月29日。
https://sfj.sh.gov.cn/2020jyhtagk_bljgzdgk/20260602/715f028f78dc4dd1977dedaaaafb2d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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