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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爱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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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茧丝绸发展支持政策
(一)支持重点
1.支持企业产业化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化集约化桑(柞)蚕基地建设,推广自动化养蚕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蚕桑、蚕茧副产品(包括桑叶、桑枝条、桑果、蚕茧、蚕蛹等)综合开发利用,推广工厂化人工饲料养蚕等新模式,开展深加工、规模化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建设专业加工车间、仓库、冷库或更新改造等。
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围绕自动养蚕、机器选茧、智能缫丝、智能设计、数字织造、新型印染、高性能纤维等关键机械设备和重点工艺科研攻关,实现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持茧丝绸数字车间、智能工厂、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茧丝绸智能化加工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等。
3.支持行业组织完善公共服务。包括制定推广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应用推广10家企业以上)。
4.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
(二)支持对象
1.在河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统计监测数据资料;
5.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随当年省商务厅、财政厅相关通知支持的重点变化而变化。以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为例,补助申报企业在要求的时间段内发生的项目投入费用(已取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随当年省商务厅、财政厅相关通知支持的重点变化而变化。以2023年为例:支持重点项目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2.《茧丝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简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4.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5.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会计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设备、车间、仓库冷库照片等);
6.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产业化发展支持项目的投资类项目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商贸流通股(市场体系和消费促进股)
电话:66261900
刘鹏涛电话:1383791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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