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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釜山回旋踢案”加害者再次引发舆论争议。
这一次,争议焦点不是刑事判决本身,而是损害赔偿执行问题。据悉,拖延向受害者支付1亿韩元损害赔偿金的加害者李某,最近向法院申请允许自己每月使用部分领置金,也就是被收监人员在矫正设施内保管和使用的个人财产。
对于仍未获得赔偿的受害者来说,这一申请无疑再次带来强烈不满。
据法律界7日消息,釜山回旋踢案受害者金某在2024年10月对加害者李某提起的1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中胜诉。也就是说,法院已经确认李某应向受害者支付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4.6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但问题在于,胜诉并不等于真正拿到钱。
受害者金某计划扣押目前被关押在矫正设施内的李某领置金,以此追回部分赔偿金。由于李某正在服刑,衣食住行基本由国家提供,因此原则上除一定范围外,其领置金也可能成为强制执行对象。
然而,现实情况却让受害者更加无奈。李某的领置金账户余额目前不到1000韩元,约合人民币4元多,事实上几乎没有可扣押财产。换句话说,受害者虽然赢了民事诉讼,却很难真正拿到赔偿。
就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最近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扣押禁止债权范围,希望法院保障其每月可以从领置金中使用约10万至15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46元至669元。理由是需要支付医疗费,以及购买监狱小卖部物品等。
如果法院接受这一申请,意味着即使李某账户中未来有领置金流入,其中一部分也将被排除在扣押范围之外,优先供李某个人使用。这样一来,受害者能够执行的金额将进一步减少,赔偿回收难度也会更大。
得知这一消息后,受害者金某表达强烈不满。她表示,加害者至今一次都没有主动赔偿,几个月来领置金账户余额只有850韩元,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到1亿韩元赔偿。她还指出,受害者连正当损害赔偿都没有拿到,如果法院为了加害者便利而保障其领置金使用,那简直令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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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话之所以引发共鸣,是因为很多人认为,刑事案件中受害者最难的往往不是“胜诉”,而是“执行”。法院判了赔偿,但如果加害者没有财产、不主动赔偿、不工作、不履行责任,受害者即使拿到判决书,也可能长期拿不到实际赔偿。
“釜山回旋踢案”本身曾引发韩国社会强烈愤怒。案件中,加害者对女性受害者实施暴力攻击,造成严重伤害。受害者在刑事审判后仍要继续面对身体、心理和生活上的后遗症。如今民事赔偿迟迟无法兑现,而加害者却申请保障自己每月使用部分领置金,自然会让公众产生强烈不公平感。
法律界也认为,李某的申请很难被接受。
法务法人the kim律师事务所金世熙律师表示,如果每月保障一定金额领置金供加害者使用,实际上会让债权人的债权回收更加困难。债务人作为收监人员,若能够不受特别限制地使用领置金账户,将使债权人的地位变得不稳定,因此这一主张很难获得正当性认可。
这句话的核心是:李某不是普通债务人,而是已经被法院判令赔偿的加害者;金某也不是普通债权人,而是犯罪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制度过度保障加害者在监狱内的消费便利,却让受害者拿不到赔偿,社会很难接受。
当然,从法律原则上看,被收监者也不是完全没有基本权利。服刑人员仍然可能需要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疗相关费用,法律也会保障最低限度的人道待遇。但问题在于,李某的衣食住行已经由国家提供,而受害者的损害却没有得到实际弥补。此时,法院是否应该优先考虑受害者的债权回收,就成为争议核心。
这里真正让公众愤怒的,不只是每月10万至15万韩元的金额,而是背后的价值排序。
受害者已经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自己有权获得1亿韩元赔偿,但现实中几乎拿不到钱。加害者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却要求法院保障自己在服刑期间每月使用部分资金。对受害者和公众来说,这就像是加害者先考虑自己的便利,却没有真正面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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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再次暴露韩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长期问题: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之间存在落差。加害者被判刑并不代表受害者自动获得补偿。很多受害者还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还要自己寻找财产、申请扣押、推动执行。这个过程耗时、耗钱、耗精神,对受害者来说是二次伤害。
如果加害者没有名下财产,或者故意隐藏财产,受害者即使赢了诉讼,也可能只拿到一纸判决。这也是为什么韩国社会近年来不断要求加强犯罪受害者赔偿执行制度,比如扩大国家先行赔付、强化加害者财产追踪、限制恶意逃避赔偿等。
从中国社会来看,这个问题同样并不陌生。很多刑事案件中,受害者或家属即使获得法院判赔,也常常面临执行困难。加害者坐牢了,但赔偿不到位;受害者身体和精神受损,却要独自承担治疗费、生活费和长期恢复成本。这种“判了但拿不到”的困境,很容易让公众对司法公平产生怀疑。
因此,“釜山回旋踢案”这次领置金争议,真正触动的是社会对受害者保护不足的不满。人们并不是否认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是认为,在加害者没有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任何可执行资金都应优先用于赔偿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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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更直白一点,加害者在监狱里想买东西、想使用领置金,当然可以提出申请;但受害者连法院判给自己的赔偿都没拿到,这才是更大的不公平。
法律如果只在形式上保护各方权利,却无法让受害者真正获得赔偿,那么司法正义就会显得不完整。刑罚是国家对犯罪的惩罚,赔偿则是对受害者损失的修复。两者缺一不可。
接下来,法院是否接受李某的申请,将成为舆论关注点。如果法院允许其每月保留一定金额使用,可能会引发更大争议;如果驳回申请,则意味着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赔偿请求权。
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提醒韩国社会:犯罪受害者保护不能停留在判决书上。真正的正义,不只是把加害者送进监狱,也包括让受害者尽可能获得赔偿、恢复生活、减少二次伤害。
所以问题也很现实:当加害者的最低生活便利与受害者的赔偿权发生冲突时,法律应该优先保护谁?再进一步,如果一个受害者赢了1亿韩元赔偿诉讼,却因为加害者账户只剩几百韩元而长期拿不到钱,这样的赔偿制度是否真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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