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楼市经典)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将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的3种包括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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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后,下列情形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支付房租;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6、离休、退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8、出境定居;
9、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据部分业内人士分析,“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条极为重要。现行《条例》对提取使用采取列举方式,使用范围有限,增加这一条款,为适应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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