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任丘市石门桥镇南石村村民陈某超手持书面文稿录制致歉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大范围传播,当事人直面镜头宣读悔过内容,相关视频冠以以案普法、警示邻里的标签在本地圈层流转,特殊的公开检讨形式,再度让舆论聚焦基层治理边界、公民人格尊严保护等法治议题,不少民众从传播形式中窥见旧式游街示众的影子,担忧粗放式惩戒手段倒逼治理文明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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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出镜公开悔过全网传播,纠纷背后存被动致歉隐忧
网传视频发布信息显示,视频发布主体为当事人陈某超个人账号,文案自述其因法律认知欠缺,此前存在恐吓施工人员、阻挠已取得合规审批手续项目施工的行为,自认行为违法并公开致歉,同时劝导周边乡亲摒弃拦工闹事的非理性维权方式。涉事工程项目手续齐全、施工具备合法依据,当事人以拦工阻工的方式处理土地纠纷,维权手段逾越法律红线,相关行为确有不妥,理应接受法定处置。
但舆论争议的核心并不在于当事人过错本身,而是当事人全网露脸检讨的呈现形式。在大众普遍认知中,若非面临强制措施倒逼,普通人极少愿意主动录制悔过视频、将自身过错公之于众,在网络环境中接受全民围观审视。坊间普遍存有疑虑:当事人出镜发布致歉视频,是否隐含相关处置压力,存在不公开检讨便面临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隐性约束。种种猜想,让这场标注自愿认错的普法素材,蒙上一层被动示众的色彩,观感与曾经明令废止的游街示众治理模式高度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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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众式普法触碰法律红线,治理形式跑偏暗藏倒退隐患
我国多部现行法律早已划定公民人格权保护与行政处罚的刚性准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明确,治安管理处置工作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严守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行政处罚法》同样要求,所有惩戒举措须经由法定程序、法定机关落地,明令禁止以羞辱、曝光示众的方式替代法定处罚流程。
即便当事人阻拦合法施工、威胁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追责权限也归属于公安等法定执法部门,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或是通过线下调解、法庭裁决完成责任界定,是唯一合规路径。反观此次以当事人真人出镜录视频、全网扩散的警示教育模式,抛开自愿与否的争议,从法理上找不到任何合法依据。倘若当事人是在不发布致歉视频就会被拘留的胁迫下录制内容,那该行为便是披着普法外衣的变相网络游街,是被现代法治体系淘汰的羞辱式惩戒借新媒体死灰复燃。
这类治理手段看似能快速震慑村民、遏制无序阻工乱象,实则在法治层面本末倒置。治理的本质是用法条化解矛盾、引导群众守法,而靠逼迫当事人网络示众实现普法目标,是放弃法治化处置路径、沿用旧式惩戒思维,极易造成基层治理文明开倒车。短期的震慑效果之下,会不断积累民众抵触情绪,割裂干群关系,违背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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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法治底线修正普法路径,杜绝示众式治理死灰复燃
本次任丘致歉视频引发的舆论风波,为全国各地基层治理敲响警钟:普法宣传可以借助短视频等新媒体载体创新形式,但无论如何优化传播渠道,都不能突破法律与人格尊严的底线,绝不能复刻早已废除的游街示众式惩戒。
一方面,基层职能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划清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处置民间矛盾与轻微违法行为,严格遵照法定流程开展处置工作,厘清行政处罚、法治宣传的权责划分,杜绝将逼迫当事人公开网络检讨作为处置纠纷的变通手段,摒弃 “重威慑、轻法理” 的粗放治理陋习。
另一方面,普法工作回归法治本源,官方可依托匿名化案例、法条解读、线下普法课堂等合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不用当事人的个人尊严换取普法热度。同时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针对疑似胁迫致歉、变相网络示众的线索及时核查纠偏,从源头遏制羞辱式治理抬头,守住现代基层治理的文明底线,避免法治建设出现历史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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