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向医院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
一、医院存在过错,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不同的案件有不同不同的损害结果,医院的责任有大有小,根据不同的损害情况,可以要求不同的损失赔偿项目。
二、可主张的全部赔偿项目
1. 受伤未致残
医疗费(损伤新增治疗费,不含原发病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
2. 构成伤残
再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康复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3. 患者死亡
除抢救相关费用,另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丧葬误工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四种维权索赔途径(从简到诉讼)
1. 医患私下协商:和医院医务科谈判、签订赔偿协议;
2. 医调委人民调解:卫健委下设调解机构,免费调解,出具调解书可司法确认、强制赔付 ;
3. 卫健委行政投诉:卫健局介入调查医院违规、督促协商;
4. 法院起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协商不成起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判定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全责/主责/次责/轻微责任),按鉴定结果判赔 。
四、维权首要取证(关键)
1. 立即封存、复印全套病历(门诊/住院病历、医嘱、检查报告、手术麻醉记录、用药清单),封存医患双方在场签字;患者死亡家属有权封存复印病历 ;
2. 留存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沟通录音、损害后果证据(伤残检查报告、死亡证明)。
(本文作者王海波律师,专做医疗纠纷法律事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王海波律师,专注医疗纠纷案件十几年,专业代理患方医疗纠纷,成功代理了诸多典型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丰富实战经验,以专业、实在、地道的态度面对每一个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让当事人放心省心,安心。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医疗纠纷的各类典型案件,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疑难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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