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某铝业公司电解车间,老邱做电解工十一年。车间常年五十多度,夏天更是热浪灼人,站一会儿就浑身湿透。2025年7月的一天下午,气温飙到三十八度,老邱在电解槽操作平台上巡检时突然眼前一黑,中暑昏迷从两米高的平台侧翻坠落。工友听到闷响跑过来,发现他蜷缩在平台下方,后脑磕在地上,人已经没有意识。送医诊断:重度中暑、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头皮裂伤,需行腰椎内固定手术。
老邱手术后腰部打入四枚钢钉,左腿打了钢板上了一排螺钉,至少卧床三个月。车间主任来看了一次,说:"中暑是天气太热的原因,跟你自己不注意防暑降温也有关系,又不是机器把你弄伤的。厂里可以给你点慰问金,但工伤肯定不算。"人事经理也附和:"你自己没注意多喝水,这属于个人原因,报工伤也批不下来。"
老邱躺在病床上,翻身都要老伴帮忙。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他声音发抖:"我在那个车间烤了十一年,夏天里面五六十度,冬天也是四十度。厂里连个防暑药都不发,现在说我中暑是我自己的事。那天我要不是热晕了,怎么会从平台摔下来?"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高温作业中暑属于法定职业病,而因职业病导致的次生伤害(中暑昏迷后坠落摔伤)与职业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合并认定为工伤。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条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律师锁定三个核心突破点:第一,电解车间高温环境是直接致伤因素;第二,老邱的中暑属于法定职业病目录第四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的中暑;第三,昏迷后坠落系职业病的直接后果,单位不能割裂因果关系。
律师指导老邱家属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十一年工资流水、车间考勤记录、事发当日气象记录(证明当日最高温38°C)、车间内部温度实测(工友用温度枪拍摄的57°C照片)、同班组工友证言(证明车间多年无有效降温措施且从未发放防暑药品)、医院急诊病历及腰椎手术记录。2025年9月,泽良律师向南平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向南平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2025年10月,职业病诊断书出具:职业性中暑。人社部门据此认定:中暑及坠落所致伤害均为工伤。2025年1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
因铝厂未足额为老邱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劳动仲裁阶段,铝厂起初仍辩称"中暑与工作无关"。泽良律师当庭出示职业病诊断书、工伤认定书、车间57°C测温照片、十一年考勤记录,完整证据链证明铝厂法定责任。2026年1月,仲裁委裁决铝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工伤赔偿共计二十余万元。
老邱说:"我在那个车间烤了十一年,热晕了摔下来,他们怪我身体不行。法律说了,不是你身体不行,是厂里的温度不行。"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南平建阳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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