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邓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行为,现将2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张某甲、张某乙诬告陷害他人侵占集体财产案。2018年7月,邓州市花洲办群众张某甲、张某乙向邓州市纪委监委反映三里阁居委会原组长张某丙、原会计张某丁侵占集体财产、账目不公开等问题。上述问题2018年已调查处理完毕,2024年10月18日,再次向张某甲、张某乙反馈调查结果。2025年5月、6月,张某甲、张某乙就上述问题重复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涉嫌诬告陷害。2026年3月,张某甲、张某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马某某诬告陷害他人侵害群众利益案。2026年3月,邓州市构林镇群众马某某向省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郭庄社区组干部冯某某、会计刘某某擅自将集体土地约20亩耕地以租代征,违法出售给他人建燃气站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向其反馈调查结果。2026年4月,马某某继续就上述问题重复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涉嫌诬告陷害。2026年4月,马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确保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坚决杜绝任何利用信访举报进行诬告陷害的行为。下一步,邓州市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入推进诬告陷害专项治理,强化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进一步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推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同向发力,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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