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6月2日,红河金融监管分局发布《关于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机构变更及分支机构开业等事项的批复》,同意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及定向募股后,增加注册资本约1.26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约1.76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14495.5883万股,持股比例82.585%。
人事任命方面,批复核准陈云国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同时,批复同意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支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哨支行开业。上述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此外,批复还核准了《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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