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美女主动加“好友”
搭讪聊天,制造暧昧
然后,你觉得爱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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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实却让你终生难忘
“TA是你眼中的白月光
你却是TA砧板上的一块肉”
近日
昆明市寻甸县公安局金所派出所
接到张先生报警称
其被网上认识的“女朋友”吴某
骗取4万余元
一年前
张先生通过交友软件
认识了网友吴某
两人互加微信后
迅速确定异地恋爱关系
然而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
这段看似甜蜜的感情
很快变成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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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确定不久
吴某便编造
“父亲生病”“自己出车祸需治疗”
“想开店创业”等虚假理由
不断向张先生索要钱款
每当张先生提出见面
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据张先生回忆
两人“恋爱”一年多
实际只见过一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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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短短一年多时间里
张先生先后被索要钱款4万余元
随后吴某失联
张先生发觉被骗
急忙报警求助
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工作
经缜密研判、精准布控
成功将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
经查
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构事实
骗取张先生4万余元钱款
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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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吴某因涉嫌诈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提醒
1. 网络聊天交友时,对于有意向发展为恋爱关系的对象,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2. 网络那头的“TA”开始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那些不切实际的赚钱承诺,更不要随意给对方转账汇款,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3. 在网络恋爱交往中,要有留痕意识,保存好交往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聊天信息、转账记录等,在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快抓获诈骗分子,挽回经济损失。
来 源:寻甸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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