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案例明确,产品缺陷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显示,9岁的小刘购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针筒糖食用,并使用针筒往口中注水玩耍,误将针筒封堵件吸入嘴中导致窒息死亡。小刘的父母刘某和王某将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食品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经查明,该针筒糖为凝胶糖果,采用仿注射型塑料容纳管包装(含管道、封堵件、活塞等部件),外包装注明0-3岁禁用及食用方法等,但单支产品标签未标注食用方法。经鉴定,针筒糖属预包装食品,但未按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推荐要求标示食用方法;针筒具有可玩性,但其管帽在儿童常见玩耍使用状态下,存在被误吞的可能性。
审理法院认为,涉案针筒糖标注为食品,具有可玩性,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案涉针筒糖未按照相关要求标示食用方法,且封堵件经鉴定存在被误食和堵塞呼吸道的危险,存在设计缺陷,故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小刘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刘某和王某作为小刘的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综上,审理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提醒,相关企业对儿童食品、玩具等产品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严格落实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同时提示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安全引导,防范风险隐患。
编辑 张磊
校对 王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