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的和田玉手镯晶莹剔透,到手却满是杂质,消费者起诉要求退货退款,法院为何判其败诉?近期,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直播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给所有热衷网购玉石、珠宝的消费者敲响警钟!
2024年12月,消费者林某在购物平台直播间看中一款和田玉手镯,当即下单。收货后发现手镯杂质较多,认为与直播间宣传不符,要求退货却被商家以 “天然玉石有矿点属正常” 拒绝。林某未协商一致便自行寄回商品,还擅自剪掉手镯吊牌,商家拒收后平台仲裁支持商家,林某诉至法院,最终被驳回全部诉求。
法院审理明确:商家已提供鉴定证书,证实手镯为和田玉,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天然玉石的棉、絮、矿点、色差,受直播灯光、拍摄角度影响产生视觉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更关键的是,林某擅自剪除吊牌,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不符合退货规则,且其主张 “货不对板”,却未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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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购物维权,这3条法律红线别触碰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 不是万能钥匙,这些情况不适用
很多消费者以为网购都能 “七天无理由退”,但法律早有明确规定!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有除外情形: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退货商品应当保持完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才算完好;擅自剪除商标标识、吊牌,导致商品价值贬损、影响二次销售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商家有权拒绝退货。本案中林某擅自剪吊牌,直接丧失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二、“谁主张谁举证”,空口说 “货不对板” 没用
民事诉讼核心原则就是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消费者主张商家虚假宣传、商品与宣传不符,必须提供完整证据链:直播录屏、商家宣传承诺、实物对比视频、鉴定报告等,仅凭 “看着不一样” 的个人观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商家已提供和田玉鉴定证书,完成自身举证义务;而林某仅以个人不满意主张维权,无有效证据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自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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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然玉石瑕疵≠质量问题,商家披露义务有边界
对于玉石、珠宝等天然矿物,法律对商家的披露义务和质量认定有特殊标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第六百一十七条,商家只需保证商品符合质量约定、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可。
天然玉石的矿点、棉絮、色差是自然属性,并非商家刻意隐瞒或质量缺陷;直播间灯光、拍摄角度导致的视觉差异,属于消费者应有的合理认知范畴,只要商家未刻意伪造材质、隐瞒重大瑕疵,就不构成违约。
维权记住这3步
1.收货先验货,别擅自拆毁包装、吊牌:吊牌、包装是退货核心凭证,未经同意剪除,直接失去维权基础;
2.全程留证据,直播录屏别删:购买时录下直播宣传画面、材质承诺、瑕疵说明,收货拍开箱视频,一旦纠纷可作为关键证据;
3.先协商再退货,别自行寄回:遇到问题先与商家、平台沟通,保留聊天记录,协商一致后再退货,避免因流程违规导致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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