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中百新晨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4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长市监处罚〔2026〕36号),该公司生产的多个批次塑料购物袋在2025年国家及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发现存在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问题。
经查,涉案产品共涉及六种规格型号的塑料购物袋,问题涵盖“环保要求”及“落镖冲击”等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或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标准要求。
其中,部分产品已销售至中百仓储有限公司旗下门店及重庆分公司等客户,部分产品因客户暂未接收而积压在仓库。该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对已售问题产品开展了召回工作,并将召回及库存的问题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由于已销售产品无法召回、未销售产品已自行销毁,故不再另行没收涉案产品,最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7日,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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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武汉中百新晨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计涛,注册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主营环保塑料包装的生产与加工,主要生产可降解购物袋、保鲜袋等一次性包装用品。拥有吹塑、吸塑、注塑、商超厨房设施四大生产车间。该公司生产的可降解购物袋、保鲜袋、一次性水杯、购物篮和厨房各类不锈钢用品行销全国,“金福园”系列产品被评为“武汉名牌”,是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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