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如初春朝阳,是国家与社会的未来,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迷途少年纠错向善,是司法工作的温暖使命。平江县人民法院始终坚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
近日,该院成功柔性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依法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的同时,给予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法理温情双向护航群众权益与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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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少年肇事引纠纷
被告小李(化名)是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今年年初,他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父亲的二轮摩托车上路。途中因操作不当,与正常行走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将小李及其监护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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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研判 柔性司法定思路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后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简单判决并不是最佳方案。一方面,原告王某因伤遭受了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情绪比较激动,迫切希望拿到赔偿;另一方面,被告小李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家里条件也一般,高额赔偿金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如果直接判决,可能面临执行困难,激化双方矛盾,更可能对心智尚未成熟的小李及其家庭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如何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兼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这个度必须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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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 法理相融化矛盾
为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决定从“法”与“情”两个维度同步推进。
她先分别约谈了小李的父母,直接指出作为监护人,两人对孩子的危险驾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应当为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赔偿。与此同时,她也与原告王某及其律师坐下细谈,把相关法律规定一条条讲清楚,又如实说明了小李家的经济状况,建议王某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
法理讲通了,还得解开人心里的疙瘩。为此,法官安排了一场面对面的沟通。那天,调解室里气氛有些凝重。小李低着头站在父母身边,沉默了好一会儿,才声音发颤地说了句:“叔叔,对不起……”其父母也满怀愧疚,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竭尽全力弥补原告损失。目睹孩子真诚悔过、家属积极担责的态度,王某的脸色缓和下来。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和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小李的父母当场向王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剩余款项通过分期履行协议解决。王某也对小李表示谅解,希望他能吸取教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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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的目的不止于惩罚,更在于教育和修复。该案的调解,既依法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又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犯错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用司法温情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真正践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
时值“六一”儿童节,在此,平江法院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的悉心监护与正确引导。家长务必绷紧安全监护之弦,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机动车,管好家中车辆,杜绝监护缺位。同时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远离交通危险。
供稿:何琰儿 彭晶晶
编辑:彭晶晶
初审:胡艳兰
复审:林雄文
2026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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