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一位母亲走进上海某中学校领导的办公室,说出了一件她忍了很久的事——方老师对她的女儿动手动脚,触碰胸部、拉衣领往里看。
她以为学校会立刻报警,会保护她的孩子,会把这个披着教师外衣的人从教室里清除出去。
但她错了。
党支部书记陈某、校长王某听完之后,做了一个决定: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方某第二天还能站在讲台上,还能走进办公室,还能以“老师”的身份接近那些他猥亵过的女学生——以及其他没有被他盯上的女孩们。
直到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接家长报案立案侦查。
从家长举报到警察介入,中间隔了整整一个月。而这一个月里,那些女学生又经历了什么,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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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办公室,长达20个月的猥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2022年9月至2024年5月,方某在担任上海某中学教师期间,多次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以触碰胸部、拉衣领窥视等方式,对多名女学生实施猥亵。
教室。办公室。这两个本该是学生最安全的地方,却成了方某的作案现场。
长达近20个月的时间里,方某就这么一次次把手伸向那些尚未成年的女学生。多名受害者,多次作案,这不是偶然一次的“失态”,而是一个有预谋、持续性的犯罪行为。
“拉衣领窥视”——这四个字背后的画面,任何一位家长想到都难以忍受。
被触碰的胸部、被强行拉开衣领的脖颈,这些身体部位在教室和办公室里,竟然得不到保护,甚至得不到正视。家长们让孩子来上学,孩子带回家的却是阴影和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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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警告:比不作为更可怕的“假装作为”
家长去学校反映了,这是她唯一能做、也是她认为最应该做的事。
然后她等来了什么?党支部陈某、校长王某两个人“处理”的结果是,对方某进行了一次校内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
没有停职、没有报警、没有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党支部书记、校长——两个位置上的人,他们不知道教师猥亵学生意味着什么吗?他们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是什么意思吗?
学校在接到家长反映后,存在处置失当、履职缺位的问题。检察机关查得很清楚:学校负责人未就家长反映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仅进行口头警告,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口头警告,说白了就是把事情压下去。“我们知道了,我们会批评教育的。”——这套话术在校园里用了几十年,管用的前提是,发生的不是什么大事。
但教师的猥亵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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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倒查追责:六年内移送4件线索6人受处分
2024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家长报案后立案侦查,查明方某的猥亵事实。
同年9月20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方某提起公诉,从严从重提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及适用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这已经是能给出的最重惩罚。法院全部采纳。
家长最初来反映时,学校若第一时间报警立案,方某的犯罪时间或许不会持续这么长。因为学校内部的“处理”耽误了整整一个月,给了方某更多机会和空间。
好在检察机关没有让此事止于个案的刑事判罚。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调取家长反映记录、学校内部处理材料,查清了书记和校长的失职事实。某区检察院主动对接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案件情况、移送失职线索。区纪检监察部门快速启动立案审查。最终,陈某、王某被批评教育、给予党纪处分。
其实陈某和王某不是第一次。2020年至今,某区检察院已向区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强制报告失职线索4件,6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降级等处分,“失职必追责、追责必从严”的导向已经形成。
但问题是,为什么这些人总要在检察机关倒查之后才付出代价?为什么不能在被家长举报的那一天,就做出正确的选择?
强制报告制度:为什么有了法律,还是没人报告?
其实强制报告不是今年才有的新规。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了学校、教师等相关主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的报告义务。
也就是说,2022年到2024年方某在犯罪期间,强制报告制度早已是法律要求。
但最高检在发布这一典型案例时坦承:实践中仍存在“不愿报告、不敢报告、追责不力”的问题。
“不愿报告”,是怕学校声誉受损。“不敢报告”,是怕得罪同事,或者怕事情闹大无法收场。不论是哪一种,都是把学校的“面子”和教师的“名声”,凌驾于学生的安全和权益之上。
而“追责不力”则是更深层的原因。过去很多类似事件里,即便校方瞒报,最终的处分也仅仅是“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这种处理方式造成的潜在影响是,让后来者形成了“默认可接受”的错误认知。
陈某和王某的被处分,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代表着追责力度的加强。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依然存在:为什么必须等到检察机关倒查,才会有人被追责?
“不想惹麻烦”,毁了孩子一生
在整个事件链条里,有一个环节的沉默最令人不寒而栗:家长反映之后,陈某和王某除了“口头警告”方某,有没有去安慰过那些被猥亵的女学生?有没有告诉她们,你们是对的,你们不是错的那一方?
大概率没有。
学校选择了最省事的做法——把方某叫来谈个话,然后当什么都没发生过。那些人名都没有出现在任何报道里,但她们背负的心理创伤,可能需要花更长时间去治愈。
教书育人的地方,出了问题,第一反应不应该是“是不是小题大做”,不是“会不会影响学校声誉”,更不是“怎么把这个事压下来”。
应该是报警。立刻,马上。
最高检在谈到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时指出,学校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防范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关键前沿阵地。如果连学校这个最前沿的阵地都失守了,孩子们还能指望谁?
七年六个月的刑期,是对方某犯罪的惩罚。但陈某和王某呢?批评教育、党纪处分——这个结果,能威慑那些存有同样心思的校领导吗?
说到底,陈某和王某的选择背后,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件事上,校园内部的“私了”逻辑远远强过“法治”逻辑。只要不被曝光,一切都可以内部消化。
这种“私了”的逻辑,才是真正的温床。它让施害者有恃无恐,让受害者孤立无援,让本该第一时间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永远在“家长亲自报案”的最后一环出现。
法律的牙齿越来越锋利,但关键部位——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还差那么最后一口气。因为这根链条上任何一环的犹豫、沉默或退缩,都意味着把学生往水深火热里推。
学校本该是遮风挡雨的屋檐,但在这件事里,它却成了受害学生最无助的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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