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受理张三与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三委托杜小强律师代理该案,案件初始诉求为解除双方《合作协议》、返还投资款等,庭审阶段根据案件法律关系变更诉求,主张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李四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合作协议》实质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涉案30万元转账款项性质为借款,最终判决解除涉案协议,李四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同时驳回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中,杜小强律师精准界定案件法律性质、适时调整诉讼思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析:清晰界定法律关系,精准维护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准确甄别、界定双方法律关系,是案件审理与权益主张的核心关键。近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名为合作、实为借贷的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明确了民事交易中名义协议与实际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
案件立案受理
2023 年 2 月 8 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审理初期,原告张三在杜小强律师的代理下,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由李四返还 30 万元投资款、支付协议约定收益,并由对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维权支出。本案表象为合作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所对应的真实法律关系认定。
庭审中的变化
案件庭审过程中,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原告方变更诉讼请求,核心诉求调整为要求李四偿还 30 万元借款本金,并依法支付相应借款利息。
被告李四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亦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剖析
法院结合案件转账记录、协议内容及庭审查明事实,对本案法律关系及争议事实作出认定:张三与李四签署的《合作协议》,仅具备合作的外在形式,双方实际权利义务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特征,2018 年 6 月 12 日张三向李四转账的 30 万元,应当认定为借款。
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作协议》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解除;李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三归还借款本金 3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 30 万元本金为基数,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按年利率 24% 计算利息;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同时,法院依法驳回了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专业能力彰显
本案的核心争议难点,在于区分合作投资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对应的还款规则、收益标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案件办理过程中,杜小强律师通过梳理案件证据、研判交易实质,准确甄别出本案并非合作合同纠纷,核心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基于该核心判定,律师在庭审中适时调整诉讼策略、变更诉讼请求,贴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法院公正裁判提供了有效支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名为合作、实为借贷的民事纠纷案例,清晰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法律关系而非协议名义审理案件的裁判原则。同时也印证了,在民间资金往来纠纷中,精准定性法律关系、调整对应诉讼主张,是当事人实现合法诉求的关键,也为同类民间投融资、资金拆借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声明:本文仅为公开案例信息分享,不构成商业推广、广告宣传或法律服务邀约。文中律师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我方不对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及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或保证。读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法律服务,相关法律风险与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