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千龙网)
实现科技向善的愿景,离不开科技伦理的引导。《人体基因数据研究伦理指引》的发布,只是我国近年来在科技创新与伦理责任的动态平衡中求进步的一个缩影。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将不可避免地进入更多“无人区”。只有把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有机统一,才能更好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如今,推动科技创新与伦理责任相互支撑的实践探索,正让“技术创新在哪里,伦理治理就跟进到哪里”日渐变为现实。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前沿科技伦理挑战面前,如何平衡科技创新与伦理风险,是当下需要深入讨论的重要议题。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生命科学伦理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人体基因数据研究伦理指引》日前发布,意在积极应对人体基因数据广泛应用带来的伦理挑战,促进相关领域的负责任创新与健康有序发展。这标志着我国在人体基因数据研究领域的伦理治理从原则性倡导向精细化指导迈出关键一步。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迭代突破,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不断重塑人类生产生活与认知边界。在这一进程中,科技伦理已从抽象的道德讨论,演进为关乎创新可持续性、社会信任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石。它并非对创新的束缚,而是引领科技真正服务于人、促进人类福祉的根本保障。
拿人体基因数据研究来说,随着基因测序、组学研究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快速发展,人体基因数据研究持续深化,在疾病机制解析、药物研发、个体化医疗、重大疾病防控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然而,人体基因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仅关系到个体隐私和人格权益,还关联家族、群体乃至国家生物安全,在采集、保存、使用、共享、对外提供等环节,可能面临隐私泄露、基因歧视、数据滥用、安全失控等风险挑战。这就需要在坚守伦理底线、法律红线和安全边界的前提下,为科技创新构建科学、规范、前瞻的伦理治理体系,并明确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增进福祉、尊重自主、控制风险、不伤害与防止滥用、公平公正。
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更可能面临“科林格里奇困境”,即一项技术的社会后果在技术生命的早期难以预料,而当不希望的后果被发现时,技术往往已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以至于对其控制十分困难。这意味着,以往“先发展后治理”的反复模式,以及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回溯模式,目前已越发失灵。同时,随着我国的科技创新不断从跟跑型转向领跑型,面临的风险往往也是其他国家未曾经历过的。这就要求相应的科技伦理治理秉持伦理先行原则,注重风险防范,治理模式应实现从“善后型”向“预警型”转变。因此,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就显得尤为切要。
实现科技向善的愿景,首先要确保科技自身的健康发展。没有科技伦理的引导,科技创新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就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和复杂程度的提高而增大。如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算法歧视、隐私保护等社会问题,基因编辑、基因增强等生命科学新技术引发的不确定性风险等。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必须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人体基因数据研究伦理指引》的发布,只是我国近年来在科技创新与伦理责任的动态平衡中求进步的一个缩影。从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推动科技创新与伦理责任相互支撑的实践探索,让“技术创新在哪里,伦理治理就跟进到哪里”日渐变为现实。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将不可避免地进入更多“无人区”,新伦理问题的产生将给科技伦理治理带来更多挑战、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要跟踪新兴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及时开展伦理风险研判预警,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另一方面,广大科研人员需坚守科技伦理底线,自觉接受科技伦理审查与监管,主动与公众交流科技创新前沿进展和伦理问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要保障公众知情权。
把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有机统一起来,有助于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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