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奥一新闻)
近日,奥一新闻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获悉,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年内已被处罚3次。其中两次处罚明确涉及深大城际项目,另一次所涉项目未披露。
据信用中国官网公示信息,该公司为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1标(T4-五和)土建三工区项目的施工单位。2026年1月7日及1月22日,该项目施工现场两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均未采取措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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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年内已被处罚3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建罚〔2026〕99号显示,2026年5月11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依据一栏写明,“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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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公司今年首次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建罚〔2026〕15号、深建罚〔2026〕76号显示,2026年1月9日及4月8日,该公司同样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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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官网公示了深建罚〔2026〕76号和99号的具体内容。违法事实一栏显示,经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1标(T4-五和)土建三工区项目的施工单位,对于2026年1月7日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2号井至龙胜站盾构区间右线掘进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由盾构掘进施工造成的地下空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此外,该公司对于项目施工现场2026年1月22日存在石岩中心站一台汽车起重机违规超载吊装作业,导致起重臂弯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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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股份参与深圳多项工程建设
企查查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国际工程承包、绿色建材研发和数字化业务。该公司中标并参与深圳多项工程建设,如深圳市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前期工程综合标、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2号线一期工程32101标、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1标(T4-五和)等。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铁路(简称“深大城际”),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起于深圳宝安机场T4枢纽站,东至惠州大亚湾站,全线共设站14座。其中深圳段11座,惠州大亚湾段3座,全线长度86.9公里,设计速度160公里/小时。深大城际一期工程(深圳段),起自深圳市宝安机场T4站,止于坪山区聚龙站,线路全长约69.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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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城际铁路工程线路平面示意图
(以实际建成为准)
记者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1标(T4-五和)的投资+施工总承包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价为1422377.68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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