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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辖区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ZJ26330000002731042的韩式烤鱼片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嘉品汇零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韩式烤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5月11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怀疑是加工环节违规添加导致。
当事人舟山市普陀区嘉品汇零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韩式烤鱼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进行召回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舟山市普陀区嘉品汇零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韩式烤鱼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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