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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推动更多城市将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

未落户常住人口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住建部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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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

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介绍了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会上介绍,住建部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努力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方面,完善了政策制度。指导各地在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城镇工薪群体等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住房保障,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困难的家庭;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保障对象配租实物房源,另一种是发放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自主租房。

第二方面,加大了保障力度。指导各地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科学确定住房保障目标,优化公租房供给。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间)公租房。到2025年底,有140多万户困难群众正在领取货币补贴。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

第三方面,提升了管理质效。健全公租房申请、轮候、分配、使用、退出全流程管理机制。在申请轮候环节,各地制定出台了准入条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公租房轮候库,实现了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多部门联合审核。在运营管理环节,推动各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市县统一接入全国的公租房信息系统,开通了线上申请办理渠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徐亮指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贡献力量。

首先,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

第二,有序实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

第三,加强运营管理。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让群众住得更安心、更舒心,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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