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5月26日讯,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对从业人员迟伟处以25万元罚款。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迟伟的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天津证监局依法向迟伟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迟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告知书,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
经查明,迟伟在涉案期间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从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迟伟实际控制、使用了多个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多只股票的交易,最终导致亏损4,762,050.69元。天津证监局认为,迟伟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迟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迟伟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迟伟还需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备案。
如果迟伟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该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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