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海王女士在成都某餐厅就餐,因对花生严重过敏,入店后多次明确告知店员严禁添加任何花生制品。不料商家仍在蚝油生菜中加入花生油,王女士食用一口察觉异常并立即吐出漱口,随即出现皮肤红疹、喉咙发紧、干呕、呼吸困难等严重过敏反应。
王女士服用抗过敏药后症状未缓解,商家打车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过敏反应,因胸闷气短、咽部梗阻,王女士进入抢救室治疗。
事发后,商家垫付当日餐费、交通费及医药费共计千余元,但双方就后续赔偿未能达成一致。王女士整理相关法条,依据《食品安全法》向商家提出1000元赔偿,并向12315投诉,却被商家质疑 “敲诈勒索”。
5月25日,餐厅负责人回应称,此事系新员工疏忽误加花生油,并非食品安全问题,仅属操作失误。负责人表示,医院曾建议门诊就诊,王女士坚持进入抢救室;商家曾提议共同前往市场监管局调解,因王女士在外地未能成行,双方沟通多次无果。
来源:扬子晚报 大皖新闻
编辑:李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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