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婆比对仇人还狠!”陕西西安,女子在长达9年的婚姻中持续遭受丈夫张某家暴,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13天后,丈夫在西安租住处将女子殴打至昏迷,误以为其死亡后,驾车将其抛下数十米深的土崖致死,案发后男子谎称妻子跳崖,2026年5月26日,该案在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家属坚决要求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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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苗苗(1993年生)与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这段持续近十年的婚姻,对苗苗而言却是一场无法醒来的噩梦。
据家属回忆及法院调取的婚姻登记证明,苗苗从月子期间便开始遭受张某的殴打,家暴模式呈现出典型的“暴力-道歉-保证-再暴力”循环。
张某曾多次写下保证书,甚至持刀威胁过苗苗的母亲和侄儿,但暴力从未停止,苗苗生前曾被诊断为“焦虑性抑郁恐惧”,这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经历高度相关。
为了摆脱控制,苗苗曾两次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离婚。第一次起诉后,在张某的软硬兼施下,她选择了撤诉。
2024年11月6日,苗苗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永寿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向法庭提交了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张某的保证书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然而,2024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苗苗的离婚请求,这一判决成为了悲剧的催化剂——13天后,惨案发生。
2024年12月24日清晨8时许,张某驾车前往苗苗在西安的租住处。根据起诉书及现场勘验笔录,两人因离婚问题发生激烈争执。
张某在租住处外的街道上,对苗苗实施了极其残忍的殴打:多次扇打面部、拳击头部,在苗苗倒地后,用脚踩踏其头部,并抓住她的头发,将头部猛烈撞击路边的长方体水泥石墩。
这一系列暴力行为导致苗苗当场失去意识,头部严重受伤,令人发指的是,张某并未将生命垂危的妻子送医救治。
起诉书显示,他将昏迷的苗苗抱上车后座,驾车在西安至永寿县之间徘徊。途中,他甚至联系其大姐准备酒精、纱布,试图自行处理伤口。
在张某大姐的劝说下,他们曾将苗苗送至咸阳市秦都区某医院急诊科。医生检查后发现苗苗瞳孔已扩散,伤情极其危重,要求立即转院救治。
然而,张某谎称“自行转院”,实则驾车将苗苗带离医院,返回永寿县,途中,其大姐和三姐多次劝说送医,均被张某拒绝。
到达永寿县后,张某发现苗苗没有呼吸、脉搏,手脚冰凉,误以为她已经死亡,为逃避罪责,他驾驶车辆将昏迷的苗苗运至永寿县麻院沟附近,将其从数十米深的土崖抛下。
经咸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苗苗系高坠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法医指出,若在遭受殴打后能及时送医,苗苗尚有生还可能,但张某的抛尸行为直接切断了这最后的生机。
案发后,张某报警谎称苗苗是因想不开“自己跳崖”。他甚至还在抛尸当天前往岳父家,催促“把苗苗找回来离婚”,并造谣称苗苗家人要将其“二嫁赚彩礼”,试图转移视线。
这些谎言在警方调取的车辆行驶轨迹、卡口监控及张某亲属的证言面前不攻自破。张某的大姐、三姐均证实,曾多次劝张某送医,但他一意孤行,最终实施了抛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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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庭审前一日,苗苗的哥哥在案发现场哽咽控诉:“人已经打得重度昏迷了,还要拽着头发往石墩上碰……你得多恶毒啊!”
家属表示,张某亲属曾以“还有两个孩子”为由请求谅解,但被严词拒绝:“别拿两个孩子道德绑架我们。我们只有一个心愿,死刑,不要赔偿。”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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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是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致死)。根据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主观故意明显:张某在将苗苗殴打至重度昏迷后,明知其生命垂危(医生已告知需立即转院),却拒不送医,反而驾车将其带离医院。这种“明知不救治必然或可能导致死亡,而放任或希望死亡发生”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间接故意杀人。随后,他将苗苗抛下数十米深崖,更是直接实施了剥夺生命的行为。
证据链完整:检方指控的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120急救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车辆行驶轨迹及卡口信息、证人证言(张某姐姐等)、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足以证明张某的杀人行为。
其次,本案极可能判处死刑。
张某对妻子实施长时间、多部位的殴打(拳打、脚踩、撞石墩),致其头骨开裂,后又抛尸深崖。这种“殴打+弃置”的复合手段,被司法实践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本案属于因家庭暴力升级的杀妻案,且发生在女方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不久。张某案发后不仅不抢救,反而编造谎言、造谣污蔑被害人亲属,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
苗苗家属明确表示“只要死刑,不要赔偿”,并拒绝出具谅解书。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是法院考量是否立即执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属的坚决态度,将使得法院在量刑时几乎没有从轻处罚的空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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