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李安世(443~493),赵郡平棘人。(今河北赵县)为赵郡李氏东祖房。祖父为赵郡太守李曾,任上令行禁止,颇有政绩,深得明元帝拓跋嗣嘉许。父李祥,继承家传学业,在当地富有盛名,曾为准阳都太守,史书载:“劝课农桑,百姓安业后迁河间太守,“有威恩之称”。曾任中书侍郎,卒赠平棘子。李安世幼年时期就非常聪颖,11岁时魏文成帝召见他,他历叙父祖往事,很有次第,受到嘉赏。”文成帝拓跋濬每次去巡查国子学的情况,李安世常常被文成帝叫出询问。文成帝赞赏他说:“你能坚持够这样,长大了就不用担心不富贵。”在为父守丧期间,李安世以仁孝博得名声。献文帝天安元年(466年),李安世被拜为中散。因为他性格温顺,而且做事谨慎,文成帝十分喜爱他。不久被提升为主客令。
在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由李安世首倡并实施。当时豪强恃势多占民田,百姓饥饿流散,李安世便上书魏孝文帝,陈述均田之利,他说:“土地为利国之本,要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民力得以发挥,就得将豪强所占土地,按照百姓耕作能力,平均分配给耕者,这是利国利民的上策。”太和十年(486年),孝文帝采纳了李安世的建议,实行均田制:凡男夫15岁以上受露田(不种树的田地)40亩,妇人20亩,男丁另外受桑田20亩。露田不得买卖,身死归还官府;桑田可以传给子孙,其中部分土地可以买卖。
《魏书》中记载:(李)安世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治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窃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毁,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又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侥幸之徒兴,繁多之狱作。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然后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守分之士,永免于凌夺矣。”高祖深纳之,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
均田制,以法律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是中国北魏至唐朝中叶实行的对农民计口、对官吏按级分配土地的制度 。均田制开创于北魏,由赵郡人李安世首次提出并实施推行。后该制度延续至北齐、北周、隋及唐初,存在了大约三百年左右的时间。均田制的推行,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均田令的颁布,抑制豪强土地兼并,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农业经济、促进农业恢复,并保障了当时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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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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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黄淮 辑《 历代名臣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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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司马光 撰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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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马端临 撰 《文献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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