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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网友在后台留言提问:
“屯哥,我有件事儿不太明白,昨天湖南衡阳对两个区县的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都是起火亡5人,为啥雁峰区只免职了一个出事街道的书记,而祁东县却免了人大副主任、副县长以及出事街道的书记和办事处主任4人?”
这事儿屯哥的看法是,5月12号的那把火,它是发生在居民楼内,是5楼起火,6楼一家5人全部死亡,5楼的2人受伤,不管怎么说,这是居民楼内的事,不是公共场所,不是商业性质,也不是生产经营场所,因此责任追究时要轻一些。
5月24日的这把火,这不一样了,这栋楼是个公共建筑,里面有宾馆,有商场,有其他场所,是个多合一建筑,性质是公共建筑,有生产经营行为,这种场所是监管重点,追究责任的时候,相关领导和监管部门也会被追究的多一些、重一些。
差不多就是这样吧,当然这也只是个人看法。
这位网友还说:“为啥副县长、公安局长被免职了呢,不是公安不负责消防工作了吗?”
这事儿屯哥说不太好,大概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这位副县长可能是分管消防,当然这种可能性要小些,通常现在分管消防的和分管应急的领导应该是同一个人,是常务副县长,或常委副县长,但也不能排除在个别地方有其他县领导分管的情况;
另一种是,这个场所够不上重点消防单位,可能在湖南省或者衡阳市,这种场所仍然是归公安派出所管理的,那么这个场所的消防检查什么的,还是由派出所来负责,公安局长作为派出所的上级机构领导,可能会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吧。
当然,其他的可能性也存在,比如这个宾馆里面的人出事了,但这个宾馆可能有些审批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公安在宾馆的管理方面承担一定责任?
追究责任之后,官方没有公布追究的理由,还是等一下官方的后续发布吧。
来靠山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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