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网都在刷的悲剧,太揪心了
夏天一到,野泳的悲剧又多了一桩。
广东惠州这事,看完真让人又心疼又气。
2024年7月23号下午4点,27岁的潘某,开车拉着4个未成年女孩,直奔龙门县一个电站水库。
![]()
这4个孩子,最大的15岁,最小的才13岁,没一个会游泳的。
水库边上清清楚楚立着“禁止游泳”的牌子,那地方偏,水情又复杂,深的浅的根本摸不准。
可潘某作为唯一的大人,啥救生装备都没带,还在水里故意做危险动作,把女孩们往深水区逼。
结果,意外一下子就来了。
两个女孩——15岁的伍某乙和13岁的伍某丙,没抢救过来,溺水死了。
她们是亲姐妹,妈妈生小女儿的时候难产没了,爸爸一个人拉扯姐妹俩长大,日子本来就难。
出事后,潘某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这边,女孩爸爸起诉要270万,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这些。
可2026年4月22号,惠州中院终审判决:只支持9.2万的丧葬费,其他诉求全驳回了。
理由是:刑事犯罪引起的民事赔偿,只赔“物质损失”,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不算在内。
![]()
9.2万,换两条活生生的命,换两个碎了的家。
这结果,别说孩子爸爸接受不了,全网都在说“太轻了”。
好多人想不通:
- 明知道孩子不会游泳,还带到不让游泳的水库,这能算“过失”吗?
- 逼着孩子去深水区,这跟故意害人有啥区别?
- 两条命,4年牢、9.2万赔偿,这责任是不是太轻了?
![]()
法院也说了,监护人没看好孩子,要承担30%的责任;电站立了警示牌,不用担责。
可最该负责的,难道不是那个主动约人、带头去冒险的成年人吗?
这事儿给所有家长提了个大醒:
夏天一定看好孩子,千万别去野泳!水库、河道、池塘,哪怕看着风平浪静,底下可能藏着各种危险。
![]()
更得提醒那些成年人:
带未成年人去危险的地方,不是“好玩”,是犯罪!一时糊涂,毁的是好几个家庭的一辈子。
4年刑期、9.2万赔偿,
对没了的两条小生命来说,太轻了;
对悲痛的父亲来说,根本弥补不了啥。
只希望这样的悲剧,再也别发生了。
你觉得这个判决轻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