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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争议之后,我看到很多讨论。很多讨论都跑偏了,成为一种情绪化站队。
有人甚至把它当成一个政治问题,上升到“冲击国家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境外势力渗透”的高度。
这世界是有些颠了。
在这里,我主要从创作伦理方面谈谈这个话题。
1
还是先说下赵晓红有没有被家暴。这个问题最有力、最核心的材料,无疑是“赵晓红杀夫案”的判决书。
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能够被证据证明、并被法律认可的事实。它由证人证言、录音录像、鉴定报告、合同文书等构成。法律只认这些东西,因为法院不是神,它不能进入人的内心,也不能回到案发现场,只能依靠证据去定责任、判输赢。
在赵晓红案中,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家暴。但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全部事实。很多时候,现实中存在的事情,但法律上无法认定。
案件材料里,赵晓红自己的供述是这样的:
2009年4月15日晚,她和丈夫因为床的问题发生争执。她说丈夫把她从床上强行拉下来,打她的头,又踢她后腰。她跑到客厅,看见桌上的水果刀,拿起来指向丈夫。丈夫继续扑过来,她下意识挥了一下,刀扎进了胸口。
随后她自己吓晕过去,并让室友报警、叫救护车。
这个供述的问题在于: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她遭受暴力。没有伤情鉴定,没有录像,没有邻居证言,没有长期报警记录,所以法官无法确认。
但不等于普通人不能进行“自由心证”。
所谓自由心证,就是人根据理性、经验、逻辑、常识、同理心,对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进行判断。
我个人的自由心证是:当时丈夫大概率是动手了的。
原因不展开了,因为也不重要。
2
第二个问题,是赵晓红能不能创作、讲述、出演一个与判决书不完全一致的故事。
一项刑事判决,除了刑期,还有附加刑,比如剥夺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赵晓红当年的判决,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那么5年之后,她就重新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她当然可以喊冤、申诉、接受采访、出书、拍纪录片,也有权利通过上述方式质疑司法系统。
这本来就是现代法治的一部分。
问题真正复杂的地方,不在于纪录片,而在于商业电影。
因为纪录片、采访、自传、申诉材料,这些属于非虚构创作。它们的目的,是还原事实、追求真相。它发力的方向,是司法系统、公共舆论和历史记录。
但商业电影,属于虚构创作。
虚构作品不需要接受严格真实性检验,它可以改编、重组、象征、隐喻、艺术加工。它的功能,不是寻找真相,而是塑造形象;它面对的对象,也不是法官,而是普通观众。
当一个真实案件当事人,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真实经历,去演绎一个可以虚构的故事时,她其实同时拥有了两种东西:一方面,她不需要承担严格的真实性义务;另一方面,她又天然享受“真实事件”带来的情感冲击与宣传效果。
她不是在寻找真相,而是在经营真相。
3
美国社会很早就在讨论这个问题。
美国有一个著名的“山姆之子法案”,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纽约州担心罪犯通过出书、影视改编等方式,把犯罪变成赚钱工具,于是立法限制其收益。
官司一直打到90年代。后来美国最高法院认为,不能因为一个人犯过罪,就剥夺他的言论自由与创作自由。所以最终形成的原则是:可以创作,可以表达,可以拍,也可以演,但相关收益应优先用于赔偿受害者。
也就是说,美国从一开始到最后的解决方案,并不是禁止表达,而是限制“用犯罪获利”。
这件事在美国争议了几十年。美国社会整体是很警惕“罪犯明星化”的。
所以很多美国导演,即便法律允许,也不会轻易让案件当事人本人去出演商业片。因为这会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议。
中国过去并没有真正讨论过这个问题,《监狱来的妈妈》是第一次把这个问题摆到大众面前。
4
在这个事件里,我觉得赵晓红本人并没有太大问题。
当初导演进监狱拍纪录片时,她愿意面对镜头,本身已经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后来出狱后,导演又决定把它改编成商业电影,她继续参与出演。
我看过她的一些采访和发言,我个人感觉,她是一个非常勇敢、非常直面自身的人。
我们在谈论赵晓红时,是要确定她已经是一个正常人,已经为她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已经用15年的刑期赎罪了。
她不应该承受现在网络上那么大的恶意。
我觉得问题最大的,是导演和制片人。
首先,一个导演能进入监狱长期拍纪录片,大概率意味着与司法系统存在某种委托或合作关系。
纪录片和商业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你以纪录片名义进入,最后却做成商业电影,存在“性质转换”,是一种欺骗或违约。
其次,他利用纪录片带来的真实性便利,去给商业片增加宣传价值,这也存在创作伦理问题。
最后,他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操作会给赵晓红、受害人家属,以及公众,带来多大的撕裂。
5
但即便如此,我依然认为,有争议,不等于应该下架作品;有争议,更不等于应该封号。
如果存在备案、龙标、程序违规,可以依法处理。但不能因为作品存在争议,就直接抹杀别人的劳动与创作,更不能不让人表达。
更让我反感的,是一些网络舆论。
有人说什么“他们有组织地冲击中国司法秩序,以后再去积聚力量,下一次再来”,还有人动不动就往“境外势力”上靠。
而这些话,往往还能得到高赞。
那种熟悉的味道,又回来了。一种把一切问题简化成敌我斗争的味道。
很多人并不真的关心备案、龙标、程序、司法。他们真正享受的,是一种“裁决他人”的快感,尤其是面对弱者,他们异常积极和勇敢。
于是,一个坐过牢的女人,因为一部有争议的电影,成了某些人集体踩踏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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