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政办发〔2026〕4号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
随州市中心城区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
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要求,我市重新公布《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依据《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划定中心城区范围线,另包含中心城区西侧范围线拓展至240国道曾都区境内范围、随州高新区北部片区曾都区境内范围),进行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适用本标准。该范围之外,其他区域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本标准附件列入的或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达不成协议的,由征收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评估确认。
三、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建筑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照公告确定的补偿方案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1.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3.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苗圃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4.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026年4月30日
![]()
附件1
随州市
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一、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的,建筑面积300m2以内的部分,补偿价格评估思路为:将类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新建商品房基准价格,并扣减上述商品住宅出让楼面地价加权平均值,再针对区位、实物等因素进行减价修正(修正幅度为-20%~-30%),作为补偿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300m2以上的部分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补偿。
符合奖励政策要求的根据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二、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经合法程序改为经营用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住宅房屋标准的 30%(同步享受住宅补偿的奖励政策)。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其经营活动中断、停止的,或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不予增加补偿。
三、在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办公、仓库、车间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费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对产权登记用途为非住宅,因土地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上不超过现状经营或生产性房屋(含分摊土地)补偿价值的5%。上述标准确实不足的,由征收双方根据其土地征收前的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合法所有人。房屋出租的,由合法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补偿资金分配问题。
五、房屋补偿安置面积以合法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记载为准。对因无权源材料或者权源材料不全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依职责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其中农村村民住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其他建筑物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依据认定结果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六、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重置成本价参考标准。
![]()
1.住宅房屋重置成本价格内涵: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材料运输、房屋排水设施(天沟、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雨棚、踏步、上楼的楼梯(不锈钢、铁艺扶手另增加补偿),室内水、电管道及基础等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土地价格。
2.此标准仅适用于集体土地上住户自建的零星住宅房屋。对于成片建设的生产厂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上评估建筑物重置成新价,征收方予以补偿。
3.对房屋装修如普通木门窗、106涂料墙面、喷塑墙面、油漆墙面、油漆地面、油漆踢脚线均不予另外计算。
4.一般砖及钢柱承重(无围护结构、缺少围护结构),钢屋架、彩钢瓦屋面房屋参照砖木结构二等房屋评定。
5.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二等房屋含有一等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
6.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参考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标准计算。
![]()
附件2
随州市中心城区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
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
![]()
![]()
附件3
随州市中心城区
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苗圃等
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
附件4
随州市中心城区
集体所有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
指导标准
![]()
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