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招标采购导航网)
![]()
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政府采购法(修改)纳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这意味着,修订草案有望在接下来几个月内对外公布征求意见。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了解行业背景的人都清楚,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至今,已超过20年,制度设计逐渐暴露出与现实需求脱节的问题。与此同时,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已在今年2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样进入人大立法程序。两法同时修订,目标直指一个核心诉求:协调统一。
一、两法协调统一意味着什么
目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交叉重叠。一个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工程项目,往往需要同时满足两部法律的要求,但两法在具体规则上存在差异。这种"双轨并行"的局面,给采购人和供应商带来不少困扰。
一位在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多年的负责人曾反映,同一个项目,既要走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又要满足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两套规则在资质要求、评审方法、质疑渠道上各有不同,"企业搞不清楚到底该适用哪套规则,我们自己有时候也拿不准"。
两法协调统一后,这种混乱局面有望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近期公开表示,将配合全国人大推动两法协调统一,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修订草案可能涉及哪些核心变化
根据业内普遍预期,此轮修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实质性推进:
适用范围进一步厘清。 现行法律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边界划分不够清晰,导致实践中大量争议。两法修订后有望对适用边界做出更清晰的界定,减少执法歧义。
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谁采购、谁负责"的导向将得到制度性落实,采购人在需求确定、方式选择、履约验收等环节的责任将更加明确。
政策功能进一步强化。 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政策目标有望在法律层面获得更充分的支撑,采购人落实政策功能的义务也将更为具体。
数字化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 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函等数字化实践已相当成熟,修法过程中有望将这些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
三、采购人需要做好的五项准备
修订草案一旦公布,从法律到实施细则再到操作规范,将有一系列配套制度需要更新。采购人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梳理内部采购制度。 新法落地后,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评标规程、合同管理流程等都需要修订。建议提前对比现行制度与新法可能存在冲突的地方,列明需要调整的条款。
第二,重新梳理采购需求标准。 新法可能对需求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包括采购需求的编制依据、量化标准、内部审核机制等。采购人应利用草案公布到正式实施的时间窗口,完善需求管理制度。
第三,关注配套制度更新时间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都将迎来修订。采购人应建立制度跟踪机制,确保配套文件更新后及时调整内部流程。
第四,关注两法适用边界的变化。 两法协调统一后,部分以往模糊地带的项目归属可能发生变化。采购人应对本单位主要采购项目进行分类梳理,明确哪些适用政府采购法、哪些适用招标投标法,避免因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程序瑕疵。
第五,提前评估对供应商的影响。 修订可能带来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变化,采购人应关注供应商的反馈和诉求,协助优质供应商完成资质适配。
四、供应商需要关注的三个重点
对于投标企业而言,立法变化同样影响深远。
关注信用评价体系整合。 新的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家对投标人实行统一公共信用评价,地方不得自行开展。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区域性的"关系维护"策略将失效。
关注评审方法的调整方向。 两法修订后,评标方法选择可能更加灵活,"评定分离"试点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供应商应调整投标策略,在技术方案和服务承诺上投入更多精力。
关注政策功能的响应要求。 法律修订后,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将更为明确。企业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主动对标政策导向,突出自身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和业绩。
五、时间节点与行动建议
综合各方面信息,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可能在今年上半年正式通过,随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也有望进入审议程序。从立法惯例看,从草案公布到正式实施,通常会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建议采购人和供应商在近期重点关注两个时间节点:一是财政部是否会提前公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何时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一审。
在等待正式文本的过程中,可以开始做制度比对、流程梳理等基础性工作。一旦草案公布,应立即组织力量研究条款变化,评估对自身业务的影响,并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提交有价值的反馈意见。
立法窗口期往往很短,但影响周期很长。现在开始准备,才能在规则正式生效时从容应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