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2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金迪电动车业店因涉嫌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被宿豫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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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电动车新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前,为保证符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202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旧国标车销售过渡期,期间允许销售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旧标车辆。自2025年12月1日起,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
当事人朋友为了便于销售涉案电动自行车,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提前上牌,上牌时提供注册的外形是各辆电动车随车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 2026年1月,当事人从其朋友处拉来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5辆,随车并没有后靠背。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选购涉案电动自行车,自行从市场上购买后靠背并安装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位处,造成涉案电动自行车与其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不符。至案发,当事人未售出涉案电动自行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10000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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