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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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为法咨公司正名—————
这是一个知乎的付费咨询,六叔大概了解了情况,23年的时候兼职发短信导致“出鱼”,也就是有受害者被骗,联系到异地说不能解,农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注销,建设非柜,中银拒绝交易,没有人告诉他是否上了两卡,25年毕业后把母亲的手机卡换到了自己名下,然后建设银行恢复了正常,找工作的时候办理不了银行账户提示高风险找反诈的叔叔签字才能办卡。
叔叔告诉他出国需要报备,异地叔叔告知手机卡解不了,通讯公司需要异地的不涉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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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事主找到六叔之前号称被网络的律所骗了4000块钱,六叔再次告诉大家,解除断卡惩戒两卡名单给你报价几千块钱的,直接当骗子处理。
因为这个过程需要1-6个月时间,不可能这么便宜,人家的工资都不够,当然你也可以咨询六叔,你如果是我好友,我免费告诉你解决方案不就好了,不需要花钱,你只需要拿出你的执行力来就行,我把原理和解决方案直接告诉你,你不就不会被骗了吗?
有价值的是整理案情和给出解决方案这个过程,而不是解决的过程,所有人都搞错了,也就是六叔这篇文章告诉你如何解决以及解决的底层逻辑,这才是值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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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复盘一下案情,23年时间节点,出借手机卡帮人发短信。
这里面有争议的点在哪,手机卡有没有交出去,是别人发的还是自己发的,自己在什么情况下发的,是兼职过程中自己没办法发送的,还是别人现场指使的,我们假设是别人拿着你手机发送的,或者你把手机卡交给对方使用,这就构成反电诈法的出租出借。
如果对方诱骗你再兼职过程中发送短信,这里就有争议,不一定构成出租出借,就和贷款被骗刷流水一样。
但是不重要了,因为时间节点是23年,那么就符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联合管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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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关键点所有同行们都不知道,新规是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而《反电诈法》是22年12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在22年12月1日之前有出租出借行为的,不适用新规。
这里面就有了一个没说的关键信息:如果没有出租出借行为(联合惩戒第三条)就适用于新规。
但都没有出租出借行为了,那么管控的新规也就不存在管控了,随时都可以申诉。
所以又引申出另外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反电诈法》施行后的时间节点,就适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也就是新规。
看不懂是吧,六叔给你大白话就是如果你是2022年12月1日之前有出租出借行为不适用于新规,而反推《反电诈法》施行后的时间节点也就是2022年12月1日之后,有出租出借行为违反《联合惩戒办法第三条》,适用新规。
这个时间节点反推出来的东西,很多反诈叔叔都不知道,或者没去理解这条法规。
所以叔叔会告诉你新规出来之前是5年,这里是有辩点的。
好好理解上面这段话,也就是说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这段时间如果你真有出租出借行为,不管你有没有违法犯罪,被按头没有,都是符合管控到期申诉条件的,而如果你没有被判刑,时间节点可以拉长到2024年6月之前,都是可以申诉解除断卡惩戒的。
如果你被判刑了,那么2023年6月之前犯事的才能申请解除。
如果你是2022年12月之前犯事的,那么你犯事的时间在2021年6月之前即可申请时间到期解除。
自行核对六叔说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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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时间节点那么就说解决方案,我们假设构成出租出借手机卡,那么我们需要的就是去异地做笔录,而不是打电话,很多人又错在这里,所有人都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异地叔叔,你多想想你凭什么打个电话就让异地的叔叔帮你办事?
你的身份是嫌疑人。
如果当年你在本地做了笔录,你就不需要再去异地做笔录了,如果当年没有人找你,于是你现在就可以联系异地发协查到本地做笔录,但是六叔给你的建议是直接去异地,带上文书证据材料直接做笔录,然后排除涉诈嫌疑,拿到不涉案证明。
这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看清楚不是打电话,而是排除自己的涉诈嫌疑。
如果真出租出借了,就让叔叔出具排除涉诈嫌疑的情况说明,如果没有出租出借就让叔叔出具排除涉案嫌疑的情况说明,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很多人涉案了都被按头判刑了,让叔叔出具不涉案证明,那怎么可能,但是你涉案是涉案,没有参与诈骗啊,所以改一个字就行。
拿到不涉案证明后,就可以找本地的反诈叔叔申报解除两卡名单了,很多人在这又遇到一个问题,反诈的大门都进不去,电话也打不通。
所以六叔告诉你们的是,不要打电话不要打电话,而是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写一份《关于消除“两卡人员”身份标签恢复正常公民权利有关问题的申诉书》邮寄给叔叔就好了,你要告诉叔叔两卡人员的构成要件。
两卡人员认定的前提,“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或者“出租、出借、购买、租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本人主观上并没有出租出借和租售购买任何银行账户,此前也没有过任何前科劣迹,从主观上没有与他人的任何不法行为有帮助和共谋的意识,没达到《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中“断卡惩戒”“两卡名单”等管控程度。
再告诉叔叔关于错误列入两卡人员的解除流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买卖账户相关信息上报和移送机制的通知》(银办发【2017】10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异议信息处置:“个人认为信息提供有误,不认同公安机关对其认定的,可以向认定涉案事实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诉。”第二款:“对于个人提出的申诉,认定涉案事实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个人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室内核实并反馈,经确认认定事项或者移送信息有误的,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撤销惩戒措施申请书》逐级上报至公an部”。
又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十四条,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然后你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基本情况、涉案经过、处理经过、怎么拿到的不涉案证明、个人诉求明明白白写上去,说实话,我真的找不到叔叔拒绝你的理由。
你解决不了问题,你自己对照上面六叔这几段话,你差了什么?
一个月左右,反诈叔叔就会告诉你解除了两卡(总对总)管控,你把这个时间记下来,某年某月某日反诈叔叔电话告知解除了两卡管控。
写了写了的偏题了,我们来说咨询六叔的事主拿到不涉案证明后应该怎么做?
还是这个流程,直接申请解除两卡管控,然后拿着解除证明去找通信管理局解除手机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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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做错的点在于,拿到不涉案证明后很多人就直接找银行提交证明解除卡片的管控了。
在啰嗦一句,这是所有人都做错的流程,你现在身上有两个管控,一个是身份信息的管控,一个是银行账户的管控,你不解决身份信息的管控直接去申请解除银行账户的管控,这叫治标不治本。
即使你解除了涉案卡的管控,还是在高风险标签里面,因为你这个人的身份信息还有问题,所以管控你的是人民银行。
你需要解除人民银行的联合管控再去解除单张卡片的管控。
如果你要一劳永逸的方法就是让反诈中心出具《关于解除XX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管控的函发送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收到反诈中心的函后就可以下发给辖区商业银行,这时你所有的账户管控都解决了。
但是很多人无法做到这一点,所以你就需要先找人民银行拿到一个告知书,告诉你为什么被管控,有哪些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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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你每一步都要拿到书面的证据回复,不是打电话,然后用你的证据去攻破银行的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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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拿到这2份文件后,你得到的信息是什么?
人民银行不存在你涉案账户开户人信息,黑名单信息,信用惩戒等历史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存在你电信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信用惩戒信息,征信报告无异常,其他相关系统不存在不良信息。
这时候你再去银行,他告诉你有什么黑名单,有什么管控,你直接拿着人民银行的书面回复扔他脸上就行了。
而涉诈风险审查表,是银行不愿意担责,不愿意给你解除管控的时候才让反诈叔叔盖章解除管控,这时候才需要使用的, 并不是一开始就去使用。
你学会了嘛?逻辑很重要。
是看了这些底层逻辑,愿意付费咨询吗?
其实你找专业的人很简单,你付费之前看对方给你吹自己多么牛逼还是直接给你解决方案,如果不给你解决方案只给你看资质或者解除案例,那么大多数就是骗子或销售。
你看六叔直接给你解决方案和逻辑,你愿意花钱买我时间的话我就帮你执行和做细节写文书材料,而你不愿意付费有执行力的话就能自己解决,这不比找骗子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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