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管黑板报
摘要:5月18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坚决实施“自筹自救”和摒弃“翻牌分立”“设立平行律所”的通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坚决实施“自筹自救”和摒弃“翻牌分立”“设立平行律所”的通知
各分所、各部门:
自“310突发事件”以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通过两个月的实践探索,确认“自筹自救”是律师事务所解脱困境和解决债务问题的唯一可行方案。同时,律师事务所的“自筹自救”方案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和支持,有成功实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
各分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请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的“自筹自救”方案,结合分所实际情况,尽早完成自救。请各分所坚决摒弃“翻牌分立”和“设立平行律所”的违规做法。如果在律师事务所平合上恶意招募本所律师,组织策划“翻牌分立”和“设立平行律所”,损害律师事务所整体利益,律师事务所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全体盈科律师和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早日实现平稳有序运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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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资管黑板报报道,4月16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调整律师费提款制度的通知》
为应对突发情况,经盈科北京临时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26年4月17日起(含当日)临时调整提款制度,现通知如下:
1.临时提高律师费到账后的提成比例,即分别调整到79%和74%。
2.律师费到账并开具发票后48小时内完成支付,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提款前按规定完成办案费发票提交,未提交的,按照71%或66%支付,补足后48小时内支付余额,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3.自2026年4月17日取消新到账律师费的结案归档预留费。
4.上述调整自2026年4月17日起执行,此前到账的律师费的提款政策按原制度执行,但对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到账律师费的未提款项,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支付,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5.本次调整为应急临时措施,律所风险事件化解后,或律所税费政策发生变化后,律所再据实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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