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智汇大叔)
问:中国企业在境内取得胜诉判决,败诉方将资产全部转移到境外(澳大利亚),胜诉方请境内律所协助在澳大利亚申请执行,境内律所又聘请了当地律师。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执行到的款项会转入当地律师账户,而当地律师只同意将款项转给他们的合同相对方,也就是境内律所。
请问外汇政策是否允许这笔款项由当地律师支付给境内律所,再由境内律所转给该胜诉企业?如果是,是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其他需要注意的要点?
答 :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原则上境内律所不得代收代付客户资金。建议境内胜诉方应要求将相关款项直接汇入自身境内账户。若境内生效的判决书已明确由律所代收代付相关款项,银行可按照判决书相应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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