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的清晨,湖北黄石郊外的刑场寒意未散,三十七岁的程春莲被押下囚车那一刻,看着远处的村庄和田埂,她忽然挣扎起来,用那条曾经唱遍《刘三姐》的嗓子声嘶力竭地喊了一句:"我做了那么多贡献,没有奖励,犯点错就要枪毙,这不公平!"
枪声响起,烟尘散去,这位曾在湖北家喻户晓的女明星,就此结束了她跌宕又荒唐的一生。她也成了新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名字从此刻进了中国法治史的一个特殊位置。
很多人到今天还不理解,一个唱歌跳舞起家、被无数观众捧在手心里的女演员,怎么就一步步走到了刑场?要把这件事讲清楚,得从她那双想要抓住时代尾巴的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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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一九五五年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中兄弟姐妹众多,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作为家里的长女,她从懂事起就跟着父母拉板车、捡煤渣,那种从牙缝里抠日子的滋味,深深刻在她的童年记忆里。
也正因如此,她从小就对"过上好日子"有着近乎执拗的渴望。十岁那年镇上办歌舞班,她抓住了人生里第一个可能改命的机会,咬着牙练基本功,把别人嫌苦嫌累不愿吃的那份罪,自己一口口吞了下来。
一九七零年,十五岁的程春莲因为能歌善舞被选中到黄石歌舞团。彼时的黄石歌舞团正面临一个难题,他们准备复排经典剧目《刘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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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一九六零年苏里导演就将《刘三姐》拍成了电影,由黄婉秋扮演的刘三姐深受观众的喜爱,因此歌舞团面临的挑战不小,当时整个歌舞团没有一个演员适合出演刘三姐,为了剧目能获得成功,剧团领导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海选。
年轻的程春莲被老师推到了试镜现场,凭借那副天生的好嗓子和扎实的舞蹈功底,她从一众候选人中胜出,拿下了刘三姐这个角色。舞台灯光打下来的那一刻,没人能想到,这个清瘦秀气的小姑娘日后会闯出怎样的祸事。
不仅是《刘三姐》,程春莲后来还主演了《马兰花》,迅速成长为剧团的台柱子。"最美刘三姐"的名头很快传遍了湖北全省,每到一处演出,观众里三层外三层。可名气归名气,钱包是另一回事。由于是主演,程春莲当时的工资已经有三百元,不过这三百元大部分需要用来接济家里,留给她自己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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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元在七十年代末算不上低,但对一个见过城市霓虹、心里揣着野望的女孩而言,远远填不满那个胃口。转折点出现在八十年代。
改革开放的风刮进了内地小城,下海经商成了那个年代最时髦的事。程春莲身边几个本来跑剧团跑得辛苦的朋友,转头做了点小生意,没几年就开上了小轿车。她看着,心里那点平静再也撑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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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程春莲借助歌舞团原团长的人脉,跳槽到了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一开始她以为凭着"刘三姐"这块金字招牌跑客户能事半功倍,结果服装行业的水比她想象的深,做了三年也没能赚到她真正想要的那笔钱。
真正让她偏离轨道的,是一九八八年遇见的那个人。同年七月,程春莲进了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协作公司,不到一个月,她被提拔为副科长。在这个岗位上,她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科长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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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石油还实行计划供应的年代,谁手里握着指标,谁就握着印钞机的钥匙。程春莲心里清楚自己手上有什么牌,梁某看上了她的容貌和过去明星身份带来的虚荣感,她看上了梁某背后那条能源生意的通道,两个人各取所需,搭上了同一辆失控的列车。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几乎是教科书式的违法操作。一九八八年八月,她背着公司与湖北浠水县石油公司订了个代购一千吨汽油,每吨收取一百四十元"信息费"的口头协定,截至一九八九年一月,程春莲先后从渤海石油公司共代购汽油两千七百吨、柴油两千五百吨,分七次给了浠水县石油公司,浠水县石油公司付给程春莲现金七十六点七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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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什么概念?放在那个人均月工资几十块的年代,七十六万多差不多顶得上普通工人两千多年的收入加在一起。她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把自己变成了一个真真正正的富婆。有了钱,程春莲也彻底变了个人。
她出入的场所从剧团排练厅变成了高档餐厅,穿着的衣服从演出服变成了进口洋装。从前那个练功练到大汗淋漓的姑娘,仿佛从来没有存在过。她甚至天真地以为,自己干的这点事神不知鬼不觉,旁人就算听到风声也不敢碰她。可纸终究包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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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五月,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内容是:"程春莲倒卖石油,从中受贿"。这封信像一根针,扎破了她精心吹起来的肥皂泡。
黄石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通过程春莲,工作人员得到了几个存折,其中包括一万美元,十万日元,共计二十七万人民币。证据链条一环扣一环,扎扎实实地摆在了她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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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程春莲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案件曝光后的反应远超出黄石本地的范围。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湖北电视台在全省报道了这一案件,因为金额巨大,程春莲的案件引起了全国轰动。要知道,那个年代电视新闻的影响力非比寻常,一夜之间,"最美刘三姐"沦为阶下囚的消息传遍大街小巷,茶余饭后议论的人挤满了菜市场和澡堂子。
司法程序走得并不快,但每一步都走得很稳。一九九零年九月十八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程春莲受贿案,十二月一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其受贿七十六点七五万元的事实,依法宣判程春莲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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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不服提出上诉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一日作出决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反复论证和核准,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下达核准执行令。
在法庭上,程春莲始终拒不认罪,她给自己找的理由让今天的人听了仍觉得荒唐。她甚至辩解称她的行为弥补了石油分配不足的情况,促进了工业发展,不仅无罪,还是有功之臣。
她似乎真的把自己当成了改革年代的"先行者",可她忘了一件最关键的事情,她侵蚀的是国家的经济秩序,破坏的是计划与市场转轨时期最敏感的那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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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受贿七十六点七五万元的充分证据,程春莲对于其中的十八点五万元拒不供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下达之后,程春莲拒绝接受任何法定的从轻条件。也就是说,本来她还有可能争取减刑的机会,却被她自己一手推开了。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程春莲在黄石郊外刑场伏法。这一天,距离她以刘三姐的名字红遍三湘四水,刚刚过去二十年。
再回头看程春莲的案子,它远不只是一个女明星的私人悲剧那么简单。程春莲特大受贿案曾被列为中国六大经济案件之一,从立案侦查到最后结案,其间近三十四个月,跨了四个年头,程春莲一案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揭露了法与现实的冲突,使法的尊严受到了挑战,也为法律的变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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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踩中的,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转型期那道最模糊也最危险的灰色地带。同时代有许多人都在那条线上反复试探,有人因此暴富,有人因此身败名裂,而她,恰好成了那个被时代摁下来用以警示后人的样本。
有人说她罪有应得,也有人替她惋惜,觉得换个时代或许她不至于走到这步田地。可法律从来不讨论"如果",它只追问"事实"。程春莲做错的,不是想过好日子,而是想用违法的捷径去过好日子。她用一身的天赋和努力本可以走一条更稳当的路,却偏偏选择了一条最短也最陡的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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