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网民吕先生发布上海闵行区殡仪馆公告照片。公告称,24岁女性逝者韩某某(家属口述)于2007年由逝者父亲自行送至殡仪馆,18年多无人处理火化事宜,现经多方查找家属无果。
公告中提到,根据有关规定,逾期不认领,视为无主物。自登报之日起,逾期60日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将依据相关程序对遗体进行火化事宜。
![]()
5月18日,殡仪馆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公告,并表示正在寻找家属,其他情况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不少网友表示,希望能尽快找到逝者的家属,让其早日入土为安。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丧事承办人凭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应当根据死亡证明火化遗体。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对无名、无人认领遗体,殡仪馆凭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不予继续保留遗体意见,按照相关服务规范火化遗体,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
来源 | 羊城晚报、纵览新闻、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编辑 | 邹皓明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胡普甜
签发 | 李文峰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